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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联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请示》(云国资法规〔2019〕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理顺云南联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联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机关事务局不再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省国资委依法依规授权委托省委办公厅履行云南联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职责、授权委托省机关事务局履行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职责。
二、请省国资委会同省机关事务局抓紧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领导人管理等具体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