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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1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国华 副省长

  副组长: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陈世波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王德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赵志武 省科技厅巡视员

      徐志勇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和丽川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穆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晓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郭 华 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殷永炜 省国资委主任助理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国宝 省扶贫办副主任

      王 伟 省工商联副主席

      彭增梅 省总工会巡视员

      段 颖 团省委副书记

      李 疆 省妇联副主席

      徐彦国 省残联理事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石丽康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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