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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显刚 副省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丁兴忠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卫斌 省林草局副局长
刘静萍 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
寸 炜 云南保山电力公司总经理
梁 栋 云南农垦电力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副厅长訚楠、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吕兵、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省能源局副局长乔国新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审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跟踪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分级负责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