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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云政发〔2018〕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云办通〔2017〕3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负责依法做好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工作,并配合省委宣传部做好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

  请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等具体事项移交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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