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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请审查批准〈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云国土资〔2017〕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助力精准脱贫;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治理、改良和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新增1200万亩、力争新增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使经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7.76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700万亩左右,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16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建设用地2.4万亩,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6万亩,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3万亩,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全面落实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