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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王显刚 副省长
董 华 副省长
陈 舜 副省长
张国华 副省长
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李玛琳 副省长
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孙 灿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云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
李 微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和丽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
普建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耀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小荣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石松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李松林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
李四明 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吉宏龙佳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孙青友 省民政厅厅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佳晨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云山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敏正 省农业厅厅长
任治忠 省林业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李 涛 省文化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李极明 省外办主任
余 繁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罗昭斌 省国资委主任
张懋功 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荣明 省工商局局长
陈百炼 省质监局局长
蔺斯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王以志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本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云松 省统计局局长
海文达 省粮食局局长
张宪伟 省法制办主任
李春晖 省金融办主任
丁兴忠 省能源局局长
郭继先 省物价局局长
汤忠明 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董继理 省滇中引水办主任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
施建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文龙 省地矿局局长
饶南湖 省有色地质局局长
王卫国 省测绘地信局局长
卢映祥 省地质调查局局长
陈 钢 省公路局局长
王源明 省煤田地质局局长
王卫斌 省林科院院长
周 荣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新民 省税务局局长
康 川 昆明海关关长
王 彬 省地震局局长
程建刚 省气象局局长
黄锦生 云南煤监局局长
唐芳林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院长
吴 灵 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总站长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程 铿 云南银监局局长
林 林 云南证监局局长
曹光中 云南保监局局长
张伟成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赵剑春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总经理
金彦江 中国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飞跃 核工业云南矿冶局局长
汤寿泉 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8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8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
1.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和良辉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和良辉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3.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王显刚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张国华兼任,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陈舜兼任,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6.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陈舜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7.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王显刚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8.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王显刚兼任,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张纪华兼任。
三、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专项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8个标志性战役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打好标志性战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每2个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各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各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归纳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督查机制。省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
(四)联络员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为联络员,畅通工作联络渠道。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