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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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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教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教师队伍建设,对全省教师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调研,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系列重大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政策、实践依据;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查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教师工作的决策部署;选树和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舜 副省长
副召集人:和丽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李朝文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宣宇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尚 敏 省委编办副主任
牛有媛 省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
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文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早明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李国材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宏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郝 昆 省外办副主任
李启荣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伍 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师范教育工作的副厅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教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