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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等35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省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监管。
请省国资委会同上述52户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领导人管理等具体事项衔接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35户企业名单
2.17户企业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35户企业名单》《17户企业名单》详见源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