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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21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公布。
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牵头)单位验收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摘牌销号。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委办将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详见源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