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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对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决定对省人民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000—2015年期间印发的931件省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913件公开目录,18件因涉密等按照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清理本地本部门印发的文件,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创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详见源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