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级申请、州市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公告、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寻甸县、罗平县、牟定县、姚安县、石屏县、宁洱县、勐海县、祥云县、宾川县、巍山县、洱源县、鹤庆县、芒市、玉龙县、云县等15个县(市)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寻甸县等15个县(市)退出贫困县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0号)精神,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持续攻坚的良好态势,确保脱贫攻坚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和新产生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做到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督查力度不减,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