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
去冬今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草局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各级、有关部门、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森林航空消防和森林防火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积极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及损失。截至2018年6月15日森林防火期结束,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60起,受害森林面积562.46公顷,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面积与近5年均值相比明显下降,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16—2020年)》规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昆明市、普洱市、曲靖市等6个市考核评定为优秀。
二、德宏州、红河州、怒江州、楚雄州、迪庆州、临沧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等8个州、市考核评定为合格。
三、大理州、昭通市等2个州、市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希望各州、市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灾前防控工作,科学安全处置火情火灾,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