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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8〕3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

  二、开拓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报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发布体系,分级权威发布。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威发布的政府公报体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还未创办政府公报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8月前创办政府公报。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的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推进刊物向公报转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创办政府公报,鼓励州、市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县级政府联合办政府公报。各级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入刊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发文机关应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将主动公开文件转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办公厅,供《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级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工作机制。要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优化流程,健全机制,严格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政府公报还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可通过编印赠阅政策读本、文件汇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公报工作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编审水平,确保政府公报质量。要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公报编排格式,增强公报规范性。要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有疑必查,小心求证,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疑点,杜绝差错,确保公报准确性。要研究和掌握编审工作规律,改进校对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各环节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责任分工体系,从制度、责任层面完善长效机制,优质高效地做好编审工作,确保政府公报内容准确无误。要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提高公报时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赠阅发行管理,提升服务效果。要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实行免费赠阅。要及时、主动地向本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赠送政府公报,免费供群众取阅。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根据社会需求调整赠阅范围,优化赠阅结构,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倾斜,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要注重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直接将其列入公报赠阅范围或者明确由其负责管理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赠阅的公报。要制定实施终端场所公报利用管理办法,督促各终端场所做好公报的上架展示、查询借阅、目录汇总、整理合订、存档备查等工作,提高政府公报在基层单位的覆盖面和利用率。要理顺发行机制,畅通发行渠道,保证及时、准确、无损投递。要加强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发行情况,认真处理群众对迟投、漏投、错投的投诉,保证政府公报按时足量发送到位。

  (五)进一步推动政府公报上网,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要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上网各项工作,推动形成政府公报纸质版与电子版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政府公报已上网的,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版的文件下载、分期查询、全文检索等功能,并优化展示方式,贴近网民阅读习惯;尚未上网的,要借鉴经验、抓紧筹备,确保在2018年12月前实现政府公报全文上网。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对以往政府公报(政报)中的历史文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数字化,并按规定审核上网,形成政府文件的重要资料库,使政府公报数据库的信息资源更加全面、丰富,进一步发挥好存史资政的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公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文字编辑能力过硬、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扎实高效、协调有序的工作形成推动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发展的合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作为履行统一发布程序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程序要求,强化文件运转管理,把履行统一发布的法定程序落实到位。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在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督导、提示文件制定机关履行统一发布程序。政府公报工作机构要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通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进行把关,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环节的衔接。上级政府公报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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