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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8〕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适应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发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和改善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发展8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的需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全体劳动者从就业准备开始到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注重服务终身,逐步实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使每名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至少能够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培训1000万人次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构建多层次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围绕就业准备,完善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扶贫攻坚,结合转移就业和省内外用工市场的需求,重点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采取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等措施,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以就业为导向、建档立卡劳动力为重点,根据园区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培训项目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每年完成培训300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配合)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在校毕业年度的初、高中学生,开展技能牵手行动,实施职业院校与初、高中学校互访互动等交流,开展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开展技能塑形计划,通过职业院校,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以基本素质、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社会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预备培训。(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实施“雨露计划”和怒江州、迪庆州农村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推广计划。对入读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和通过培训就业的建档立卡劳动者,确保落实“雨露计划”的扶持政策,实现应补尽补。扩大怒江州、迪庆州农村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范围,逐步将试点经验推广到边境县(市)、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省扶贫办、民族宗教委、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4.实施青年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聚焦“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培养青年脱贫生力军为核心,每年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20万农村青年开展现代生产技术、生活实用技能、沟通交往、普通话等方面的培训,有效提升青年的能力素质;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理念、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团省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扶贫办等配合)

  5.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把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每年组织2万名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5万名残疾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配合)

  (四)围绕入职定岗,完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1.实施“新人上岗”职工岗前培训计划。结合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百万职工培训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培训形式,对新入职人员开展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工匠精神、文明素养、规章制度等综合培训活动,使新招人员招得进、适应快、干得好、留得住,提升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质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2.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发挥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作用,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逐步扩大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配合)

  3.积极打造“云嫂”家庭服务新品牌。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妇女劳动力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家政、保洁、养老护理、育婴、陪护等项目的技能提升培训,满足城镇化发展和省外市场的巨大需求,有效帮助实现就业和脱贫。(省商务厅,省妇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五)围绕岗位提升,完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组织实施百万职工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全省百万职工广泛开展“大培训、大比武、大竞赛、大提升”素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队伍。(省总工会牵头;省妇联,省国资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2.实施“展翅行动”技能人才提升培训。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增加技能人才供给。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每年对1万名以上企业职工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配合)

  3.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我省8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组织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转岗就业,做好再就业培训

  1.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纳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职工有1次以上补贴性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能源局等配合)

  2.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对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情况,组织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与创业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创业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配合)

  3.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以“实用、实效”为原则,组织对在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学习能力、培训意愿和就业愿望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技工学历教育,并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就业创业帮扶。(省司法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七)围绕创业创新,完善创业培训工作

  1.组织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使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有机会得到1次以上创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国资委、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配合)

  2.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创新传承作用。围绕“创新、创造、创享”,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强化高端引领,带动广大职工潜心钻研技术、解决生产难题。支持发挥我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特别是我省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技能传承人开展师带徒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国资委等配合)

  3.加大对电子商务人员的培训。以服务农民、连接市场为方向,培养、培训电子商务人员的相关技术技能和经营知识能力,着力解决技能缺乏、人才短缺的问题,每年培训20万人次,推进我省电商产业、特别是农村电商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等配合)

  三、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八)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全领域发展。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职业培训的供给能力。鼓励企业新办职业培训机构。搭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信息资源和服务。加强职业培训东西部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国外、省外知名的高端培训机构参与我省高端技能培训。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全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过程评估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凡属于财政资金支付补贴的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项目)目录,及时、有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实名制、信息化的公共就业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补贴的精准化、实名化。探索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财政资金支付补贴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全过程监管,保证各类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全方位建设。启动云南“技能+学分直通车”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技能期间,兼修高等教育相关课程,修满学分即可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加强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畅通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渠道,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职业培训能力全行业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技能培训”新载体,开发“技能培训通”APP,利用互联网、图文电视等工具,创建网络培训平台,适时启动“技能在线”网络培训、网上创业培训和云岭职工在线学习工作。开设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推出网上申报和在线经办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布局规划,采取政策引导、财政补助、产教融合、社会参与等方式,分步建立职业院校省级骨干品牌专业,在全省建成30个校企深度合作特色品牌专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使用,为保障教学质量提供基础支撑。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批培训品牌,鼓励各地培育本地培训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农场、培训中心等建立一大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完成培训任务质量高、规模大的公共培训机构,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可加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力争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能够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骨干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企业、院校、社会团体申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经国家认可的,中央财政将给予每个500万元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研修提升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构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积极构建鼓励企业从省外或国外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技术技艺精湛,拥有绝招、绝技、绝活,能解决某一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能将某项新工艺、新工法、新操作法在我省广泛推广。对引进符合我省“千人计划”产业人才专项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入选后,可享受有关经费资助、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现培训与竞赛的紧密结合,通过竞赛选拔符合产业发展、精湛技能的拔尖人才。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省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每年组织一届全省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成绩优异的选手,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对于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其中事业单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单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对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工作组织严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州、市,将给予扶持和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参与,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工作的督查考核,推进政策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和落实各项既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必要支持。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低于60%的部分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由行业企业组织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开展校企合作所发生的经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计厅、民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配合)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云岭工匠进校园”“技能大师进校园”“技能名匠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重大活动和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营造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政策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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