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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民营经济战役,强化各地民营经济发展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7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和“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7年度州、市民营经济发展考评排名(按考评得分高低排序)
玉溪市、红河州、保山市、楚雄州、普洱市、曲靖市、昆明市、怒江州、临沧市、大理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昭通市、丽江市、德宏州、迪庆州。
二、2017年度“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
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麒麟区、红塔区、大理市、古城区、宣威市、楚雄市、隆阳区。
各地、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