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基层大胆探索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
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建立健全协同攻关机制。加强省直各部门之间、省直各部门与州市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省直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各地先行先试,主动服务基层,及时研究解决任务推进中的共性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规规章
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政府法制机构沟通衔接,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文件政策规定进行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为各地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力的政策支持。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
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直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地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审改办汇总。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