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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 “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 “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 (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市、曲靖市、文山州、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昆明市等7个州、市。其中,玉溪市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市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市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2台,产能3.8万吨;丽江市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市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 “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 “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 “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市、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 “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 “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市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市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 “地条钢”以各州、市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 “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市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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