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等78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云政发〔2017〕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等78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履行出资人职责。

  请省国资委会同上述78户企业主管单位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领导人管理等具体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78户企业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78户企业名单》详见源文件下载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