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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等78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履行出资人职责。
请省国资委会同上述78户企业主管单位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领导人管理等具体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78户企业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78户企业名单》详见源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