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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3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求,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12件规范性文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