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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下简称提案者)提出了135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凝聚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智慧与心血。认真研究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是政府汇聚众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政协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对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新定位、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汇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云南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高效有序地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着力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办理工作
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抓好制度和责任落实,做到依法依规办理。要全面回顾和总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工作制度、办理方法系统地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承办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进行尝试和探索,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办理方法、完善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重点环节,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办理实效
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要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依靠群众,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广泛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抓好办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和前瞻性强、涉及情况复杂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充分挖掘和汲取决策参考价值,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举措、增强实效,想方设法解决好深化改革的重点问题、跨越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分类推进,抓好落实,力求在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保障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四、强化沟通协商,凝聚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把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在线调研、实地访谈等工作,做到办前协商了解实情、办中协商探讨对策、办后协商征询意见,在充分协商中推进“提”“办”“督”多方良性互动、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协商成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实行公开办理、联合办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参与调研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做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贴心人,用诚心、使真力、办实事。要探索建立与人大代表、提案者年度专题座谈会常态化机制,充分听取意见,深入沟通交流,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过程真正成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推动科学民主施政的过程。
五、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要积极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突出抓好重点督办事项的推进落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照时限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办理任务。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要对本届省人民政府工作以来承办的、办理结果为B类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完善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管理,改进督办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聚焦跨年度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提案者多次提出但尚未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办理”。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或纳入年度计划安排落实;需要长期关注和逐年落实的,要实行滚动办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回头看”;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解释清楚,条件成熟时要及时予以解决。
六、推进办理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
从2017年开始,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要求全文公开。各承办单位作为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主体,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和人大代表、提案者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