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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12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目前,全省通用航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通用航空企业规模小、运营服务薄弱,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有较大差距。为补齐短板,加快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航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抓住国家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遇,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推动航空服务差异化、便捷化为着力点,完善通用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和对有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规划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谋划、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的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发展的引导扶持,为通用航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深化改革,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低空空域开放要求,进一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形成顺畅高效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军地联合监管机制,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统筹考虑人口数量、旅游资源、经济发展、航空服务等因素,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各类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和有效互补,打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通用机场,其中一类通用机场20个,一类、二类通用机场在50公里范围内对全省经济和人口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通用机场网络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全省通用航空年飞行量达到4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产业初具规模,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四)科学规划机场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交通出行、促进旅游发展、加强应急救援、国防维稳等方面对通用航空的需求,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布局通用机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规划衔接。统筹各类规划,做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六)规范审批(核准)程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科学推进机场建设。以市场需求为核心,深入论证比选,建立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库,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建设投资主体,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中国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机场类别和跑道海拔高度,控制航站楼的建设面积、机场跑道长度和项目用地规模,坚决杜绝盲目超前和贪大求洋,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九)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州、市具体负责,积极鼓励项目业主全程参与,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在确保工作内容、质量深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尽快实现通用机场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发展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十)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全省通用机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机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以企业为项目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云南合和(集团)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我省通用航空产业。(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十一)充分发挥市场和资源的导向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通用机场,投资主体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按照程序申报调整通用机场建设类别。为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地区鼓励优先选择建设水上通用机场,不受通用机场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十二)大力发展短途运输。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省内民用运输机场资源,形成有机补充,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特点,调动通用航空公司的积极性,扩大通用航空交通服务供给,探索和扶持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发展模式,提供多样化的机型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满足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高通用航空运营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扩大服务范围。优先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通用航空公司开展通用航空飞行业务,积极发展护林防火、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巡逻等业务,扩大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开展多样化经营性作业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通信中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鼓励通用航空消费。对接航空消费需求,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大通用航空和旅游的融合,开发航空旅游产品,开展空中游览活动。鼓励发展飞行培训,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开展商务和私人飞行。鼓励开展航空体育与体验飞行,利用会展、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通用航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财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促进通用航空企业发展。推动创立通用航空企业,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探索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支持通用航空公司发展,发挥好七彩云南通用航空公司等具有示范效应的通用航空企业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十六)科学规划低空空域。加强军地协调,做好空域需求、划分空域范围、调整航路航线等对接工作,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做到通航空域“形成片、连成线”,满足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需求。(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95429部队)

  (十七)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低空飞行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飞行服务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导航、气象、航油、航材等保障服务,使服务保障体系“联得上、看得见、管得住、服务好”。(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油云南公司,95429部队)

  (十八)优化飞行审批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优化飞行服务和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关规定,加强军地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或备案程序,明确不同类型飞行计划的申请和审批时限要求,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95429部队)

  六、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十九)规划建设产业园区。结合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布局通用航空产业园,引进发展通用航空器的组装生产,配套发展通用航空零部件,培育具有先进水平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逐步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营为一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创新和发展先进通用航空装备、专业化配套系统和设备,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促进通用航空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对接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等院校培养多层次专业化人才。依托昆明理工大学航空学院等省内院校,联合中国民航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利用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资源,培养飞行、机务、机场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和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动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通用航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在德宏规划建设一所世界知名的花园式民航综合培训院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深化通用航空产业合作。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加强通用航空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组装、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对先进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尽快切入通用航空产业链,带动通用航空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对具备比较优势的通用航空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把云南通用航空产业园纳入全国综合或专业示范区建设。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帮助下,对发展通用航空业和完善运营保障平台等体系建设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和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通用航空业全方位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航发展管理局)

  (二十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安排通用机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企业自建自营、“旅游+通用航空”模式等市场机制,多方筹措资金,推进通用航空业融合发展,促进通用机场建设和经营效益提升。用好用足国家促进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和资金进入飞机租赁领域,推动通用航空飞机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民航发展管理局、金融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确保建设项目用地。科学选址,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水、电、路、通信等场外配套工程建设,由项目所在州、市负责,确保场外配套工程与通用机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五)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飞行等不法飞行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95429部队)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制定通用航空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狠抓工作落实。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省政府督查室,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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