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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总体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云南“单一窗口”)建设,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云南“单一窗口”。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有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给申报人。2020年底前,持续拓展云南“单一窗口”功能。创新开发符合云南口岸实际的特色应用功能,实现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单一窗口”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和国际合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深入推进口岸综合执法合作从单项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全省口岸各管理单位和服务部门在“单一窗口”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提升。
(二)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坚持以服务为宗旨,需求为导向,共享为核心,对云南“单一窗口”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集中运维,不断完善和丰富服务功能。
(三)创新驱动,便利企业。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口岸通关业务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云南“单一窗口”,着力推进有关部门之间联网核查和业务协作,为企业提供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一站式”作业的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四)规范统一,确保安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南“单一窗口”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统一和规范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技术和管理安全保障措施,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数据与信息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部署应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根据国家关于“单一窗口”标准版部署安排,同步开展包括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查询统计等全流程服务的云南“单一窗口”建设,统一门户、统一认证、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口岸执法与基本服务、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应用等基本功能。
(二)建设口岸大数据库。整合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资源,形成口岸大数据库,为政府管理部门、口岸职能部门、外贸进出口企业等口岸业务相关方以及有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全程数据服务。
(三)建设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中心。建设集监测预警、分析研判、信息发布、决策支持、资源调度和应急预案处置为一体的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中心,开展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应急决策,强化口岸管理部门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贩毒、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拥堵治理和反偷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
(四)开发云南特色的应用和服务功能。结合云南实际,统一规划设计,创新开发云南边民互市管理系统、跨境自驾游管理系统、关检合作试验区服务、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等具有云南沿边特色功能的“单一窗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云南“单一窗口”建设在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云南“单一窗口”建设,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争取国家技术和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要坚持“共建、共管、共享”的基本原则,积极参与云南“单一窗口”建设,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规范标准,开放数据接口,实现口岸管理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申报信息和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对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实行有条件共享)。
(二)强化资金保障。由省财政统筹全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专门经费用于云南“单一窗口”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省口岸办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效益、规划实施符合度、资源共享度、用户满意度等进行监督测评,对云南“单一窗口”建设绩效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云南“单一窗口”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确保运行维护。按照“政府可管可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选择专业化团队,负责云南“单一窗口”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积极探索开发增值服务,提升平台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