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
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精神,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不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全面应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其核准、备案均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初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统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规章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规章制度保护创新的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地方立法进程,及时清理、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章文件和制度规定,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有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建立有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或暂停实施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企业标准管理方式改革,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和活力,逐步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标准结构体系。推进地方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推动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将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落实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省国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管理。积极跟踪执行国家调整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实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及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鼓励区域先行先试
探索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鼓励滇中新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功能区围绕培育新兴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开展创新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支持各州、市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创业创新条件优,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于一体的特色小镇发展。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因地制宜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适时根据改革试点获得的经验,调整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推动质量技术等基础方面改革创新,支持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升创业创新效率。落实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破产清算和容错试错等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研发与服务、团队与个人、长周期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在保障资本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创新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业绩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安排对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供给。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充分发挥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的作用,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化分割,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技术评估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各类双创园区和载体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有关改革试验。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下,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双创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园、创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众创平台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争取纳入国家级载体管理。树立省内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发挥我省比较优势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学习借鉴发达省(区、市)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双创载体专业化、集聚化发展,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加大宣传力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双创专区,及时向社会发布双创政策和动态新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省总工会、省科协等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专利获权、用权及维权协调,深化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和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维权援助平台建设,拓宽保护公益服务渠道。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省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五)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国家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跟踪落实国家在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运营、信息中介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支持和鼓励围绕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民间社会资本。(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充分利用全国(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推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加强对即时信息的监督。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管理威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通过开放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响应配合国家有关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落实。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发挥好网络视听节目等监管平台的作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聘请有丰富审评审批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审评和检查,力争国家下放权限应接尽接,完善审评审批质量体系和技术规程,加强审评审批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化。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全面实施风险分类管理,争取国家相关进境产品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制办、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能源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和能力,加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加强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预判,强化应对多突发情况快速决策与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成熟度和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重大风险防控关口前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落实国家对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参与治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任义务和管理办法,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活力
(十)完善人才团队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保障和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探索符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编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相应配套保障机制。加快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政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人才双向兼职,赋予高素质人才更大的流动自主权。推动出台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政策,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完善引进内外人才管理服务措施,争取国家给予相关签证和居留政策支持。以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投资置业、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申报等方面的便捷高效服务。(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企业家队伍培养支持,依法保护其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进一步营造尊重、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完善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和共性技术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加快云南科技创新园建设,打造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基地和区域性科技中心,实施集创新基础条件和公共科技服务资源为一体的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工程。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生命健康、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大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实验动物、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屏障安全等领域,构建共性技术集成创新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现有各类创新载体的横向联系,构建创新网络,强化对外服务功能,释放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稳定支持前沿基础科学交叉领域研究的基础上,高度关注颠覆性技术创新,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力争实现“弯道超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省政务信息中心建设,推动政务大数据、政务云、互联网十政务建设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应用。根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编制指南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制定我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管理、利用等规定和交换标准,编制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施政府数据资源动态清单管理,加快统一构建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省直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有关业务系统,推动按需开放实时数据接口,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统计调查数据等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为大数据分析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源。(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事务。理顺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公开审核、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情处置、媒体参与、检查评估等工作规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稳妥开放网上政务资源和数据,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信息行为。(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推进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全面落地按照市场规则,逐步完善有利于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配合国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转化的,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采取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主线,加速装备智能化更新,分层次、多维度大力推进制造业在智能管控和全流程监控能力的生产改造。促进工业大数据集成应用,支持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实施制造业服务化工程,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互联网应用向生产领域拓展,结合“云上云”行动计划,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云服务、云应用创新。围绕我省“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人工智能等12个主要领域,深化互联网融合传统产业的水平,提升衍生新兴产业的能力。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开放共享的产业发展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发展重点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创新扶持方式,引导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智能化程度高、绿色环保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实施农村三产融合示范工程,推进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应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业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业服务、质量监管和追溯智能化。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结合民族、民俗、乡土文化等资源,培育一批分享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推进农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持续推进农业科技“极量创新”,引领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广物流新技术应用,推动综合物流信息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示范,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跨业融合、多维拓展。(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四)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强化新兴经济领域的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责体系,加强有关职能有效衔接,切实依法行政,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分领域出台的各项培育壮大新动能具体工作方案,整体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操作执行能力。健全对有关州市、部门、功能区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扶持创新的机制。跟踪落实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落实国家关于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支持的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省级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大力发展商业医疗健康保险,探索开展医院“商保直赔”试点。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和保险试点等鼓励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按照我省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配合推进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对接执行国家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促进我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北斗导航和高分辨对地观测为主的卫星技术、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生物种业、新能源等优势技术、标准、装备、服务向南亚东南亚输出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能源局、国防科工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激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新兴经济业态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创业融资担保政策,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药品批文等质押融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按照国家在有关统计调查分类标准、指标体系、发展指数等方面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新产业新业态数据。开展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贡献,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