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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牵头负责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和《云南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表》,完善规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明确督查重点,列出督查清单,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时间表及进度考核办法,建立定期督查机制,严格监督考核问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
为加快实施我省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数字化要求,现提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
一、推进旅游目的地转型升级
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以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单一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向综合旅游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着力打造高品质旅游目的地。
(一)加快建设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大理州、丽江市、腾冲市、建水县等20个州、市、县、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瑞丽市、水富县等45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力争有60个以上州、市、县、区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旅游区。发挥云南独特生态优势,依托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加快建设迪庆普达措、楚雄哀牢山、怒江独龙江等15个生态旅游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强生态保护,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努力把我省打造成高品质生态旅游目的地。(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三)加快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巩固提升昆明滇池、昆明阳宗海、西双版纳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重点支持大理、玉溪抚仙湖等7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和西双版纳告庄西双景等条件成熟旅游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红河弥勒、安宁温泉、普洱景迈山等有条件的旅游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到6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20个以上。(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四)加快建设一批国家高A级景区。以创建国家5A、4A级景区为目标,加快推进迪庆松赞林寺、大理古城、红河元阳梯田等7个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积极推进盐津豆沙关、禄丰黑井古镇、西双版纳勐景来等25个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到2020年,力争国家4A级以上景区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其中国家5A级景区达到15个以上。(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五)加快建设一批旅游城市综合体。推动旅游产业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休闲度假型、会展会议型、文化娱乐型等不同主题的城市旅游业态集聚区,加快建设完善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古滇文化旅游名城、滇池草海万达城等20个旅游型城市综合体,形成旅游新亮点,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六)加快建设一批云南旅游名镇。在100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要注重旅游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旅游小镇建设,积极开展云南旅游名镇创建,到2020年,力争旅游名镇达到60个以上。(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七)加快建设一批旅游特色村。巩固提升350个已建成的旅游特色村,再打造650个以上旅游特色村,其中,民族特色旅游村300个以上,旅游古村落250个以上,旅游扶贫重点村100个以上。到2020年,力争形成1000个左右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特色村和美丽乡村。(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民族宗教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扶贫办等配合)
二、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改造提升传统产品,淘汰低端落后产品,扩大中高端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旅游并重的复合型产品转变,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旅游消费需求。
(八)大力发展边境跨境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省沿边开放的区位优势,有效利用好周边国家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加快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通过资源整合、规划设计、联合营销等方式开发提升一批连接南亚东南亚的边境跨境旅游产品和线路。到2020年,初步建成德宏瑞丽、红河河口、临沧耿马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旅游试验区,中老、中缅、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区取得实质性进展,把我省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中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安厅、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配合)
(九)大力发展自驾露营旅游产品。大力推进露营地建设,支持发展落地自驾、异地租还车、分时租赁车等新业态。不断完善自驾游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自驾游服务网点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旅游指示标识系统,高标准建设一批自驾游线路。到2020年,完成100个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建设,培育5个连锁型、网络化租赁车公司,将10条省内自驾旅游线路、5条跨省自驾旅游线路、5条出境自驾旅游线路打造成国际知名的品牌自驾线路,把我省建成一流自驾旅游目的地。(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配合)
(十)大力发展航空运动旅游产品。围绕全省通用机场布局,在旅游市场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发展航空旅游;优选生态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A级景区建设一批航空运动旅游基地;规范发展直升机、运动机、热气球、三角翼、滑翔伞、翼装飞行等航空运动旅游产品,开通点对点低空旅游航线;支持临沧、弥勒、江川等地发展通用航空装备制造新业态,鼓励航空运动装备制造园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航空运动旅游基地20个,形成省内低空旅游航线50条,建成5个以上航空运动装备、户外运动装备生产加工特色园区。(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民航发展管理局等配合)
(十一)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品。重点依托滇西北横断山系、滇中拱王山系建设山地运动旅游基地;重点依托怒江、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系和滇池、阳宗海、星云湖等高原湖泊及非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建设水上运动旅游基地;重点依托滇东南、滇东北喀斯特地形建设洞穴探险体育旅游基地。规范发展徒步、穿越、攀岩、漂流、帆船、潜水、航模、皮划艇、定向运动、洞穴探险等产品业态,推出一批精品路线和品牌赛事。到2020年,力争建成30个山地运动、水上运动和洞穴探险体育旅游基地,建设5个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形成高黎贡山、虎跳峡、梅里雪山等10条国际著名的徒步精品线路;打造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赛、昆明马拉松、曲靖铁人三项等20个国际性品牌赛事。(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等配合)
(十二)大力发展养生养老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温泉资源数量多、分布广、类型全、品质高的优势,积极推广“温泉+”模式,大力发展系列化、高品质的温泉水疗和养生养老旅游产品,形成系列温泉旅游品牌。重点支持旅游、体检、康疗、度假等为一体的养生养老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持续照料退养社区、城市养老旅游综合体、主题养生养老社区、分时度假养生养老酒店等中高端产品业态。到2020年,力争建成20个高水平温泉养生养老旅游度假项目,建成30个不同类型养生养老旅游示范项目,把我省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温泉之都”和养生养老旅游胜地。(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三)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旅游产品。引进国际国内前沿医疗技术和机构,以滇中5湖地区为重点进行规划布局,逐步发展干细胞工程、抗衰老疗法、基因疗法等医疗旅游产品。积极推动民族医药与旅游开发结合,在西双版纳、德宏、楚雄、迪庆、丽江、文山、红河等地建立一批民族医药旅游机构,发展傣医傣药、藏医藏药、彝医彝药、苗医苗药健康旅游产品业态。大力拓展健康管理产业链条,引进国际大型健康管理机构,支持省内大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加快开发健康管理产品业态。到2020年,力争建成高端医疗项目10个,建成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引进和培育健康管理旅游项目10个,把我省建成中国健康医疗旅游的高地。(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招商合作局等配合)
(十四)大力发展主题游乐产品。结合家庭化消费趋势和场景化体验需求,从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方面入手,巩固提升已建成的城市型、山地型、冰雪型、动物观赏型游乐产品。在强化与国内知名主题游乐企业合作基础上,积极引进一批国际著名主题游乐旅游品牌。到2020年,力争完成10个大型游乐园提升改造,5个新兴游乐园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招商合作局等配合)
(十五)大力发展节庆、演艺、会展旅游产品。深化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提升打造5个民族文化节庆旅游精品和15个特色文化节庆旅游产品。鼓励传统演艺产品延伸产业链,创新旅游演艺产品表现形式、传播载体和盈利模式,打造10个精品演艺品牌。加快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完善会议、会展要素设施配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会展旅游中心。支持西双版纳、德宏、红河、保山等沿边州、市面向周边国家发展会展旅游产品,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发展商务会议旅游产品。(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文产办、民族宗教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等配合)
三、推进旅游公共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以解决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造环境舒适、配套齐全、服务优质的旅游便利化条件,推动全省旅游公共基础设施迈上新台阶。
(十六)加快推进旅游公路建设。抓紧实施我省“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165个旅游公路项目,重点建设干线公路与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名镇、旅游特色村的连接道路,打通旅游环线“断头路”。到2020年,力争实现干线公路与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之间有一级以上公路连接,与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之间有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与旅游名镇之间有三级以上公路连接,与旅游特色村寨之间有满足旅游大客车双向通行的四级以上公路连接。加快六库—丙中洛旅游公路建设,并形成经验示范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七)提升建设游客休息站点。按照游客休息站点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改造提升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服务区,增强旅游车辆和游客服务功能,增加游客咨询查询服务,完善商务服务、地方特色餐饮、旅游商品销售、医疗急救、旅游厕所、免费无线局域网等设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游客服务休息站点布点、规模、设施、服务、管理全达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八)加快推进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在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建设25个一级游客服务中心,在重点旅游城镇建设88个二级游客服务中心,引导旅游景区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推进有条件的旅游特色村建设配套的游客服务点。到2020年,形成以昆明为中心,延伸至各州、市、县、区主要旅游集散地的游客公共服务中心网络,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标准。(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九)加快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按照旅游城市、高速公路沿线厕所达到3A级标准,干线公路、旅游公路沿线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旅游小镇和旅游特色村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的要求,提升改造和新建一批旅游厕所,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点和旅游特色村的厕所品质。积极引进推广新型生态旅游厕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厕所建设,提升旅游厕所建管养水平。到2020年,旅游交通沿线、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和主要旅游目的地等区域,要实现旅游厕所全覆盖、全达标。(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等配合)
(二十)加快推进旅游公共标识建设。按照导览标识系统设置要求,在全省主要出入境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城镇、乡村旅游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市政道路等场所,科学规范设置多语种旅游导向标识牌、距离方向标识牌、车行标识牌、人行标识牌、公厕标识牌、说明标识牌、景区(点)介绍牌和导游图等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到2020年,力争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民航发展管理局等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公共休闲设施建设。鼓励中心城市和旅游城市规划建设环城市游憩带、休闲街区、城市绿道、慢行系统、休闲广场等。推动主要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步道、观景平台等。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免费开放城市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基地。到2020年,力争形成“居民休闲、游客分享”的公共休闲设施体系,公共休闲设施的规模数量和管理服务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等配合)
四、推进旅游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适应国内外旅游消费升级和变化,建立健全我省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切实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二)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云南标准”。牢固树立“游客为本”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品味,努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附加值的系列旅游服务标准化品牌。加强地方旅游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并实施涵盖旅游产品业态、旅游要素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产业运营管理、涉旅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旅游服务云南标准体系。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旅游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动承担更多国际旅游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争取以我省旅游标准为基础制定国际旅游标准;及时推动将各类行之有效的云南旅游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质监局等配合)
(二十三)强化旅游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旅游企业、研究机构在旅游标准制定、推广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舆论监督,逐步构建包括旅游诚信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惩戒的信用体系和标准化管理手段,推动形成约束性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各级旅游行业协会等配合)
(二十四)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以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为突破口,加快建立旅游标准的宣传推广与监督机制,通过旅游标准化的实施,推动旅游景区创A、旅游服务设施评星和旅游企业创品牌,形成不同地域层次和不同领域的旅游品牌体系。参照国际旅游市场的通行规则和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推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行社等有关行业的国际服务标准、国际质量认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标识系统和外语环境建设,促进旅游经营管理、服务设施和服务技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质监局等配合)
五、推进旅游数字化转型升级
推动云南旅游智慧云建设,形成“一中心两平台”功能布局,打造智慧旅游“云南版”,全面提升云南旅游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建设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游客信息、消费信息、景区酒店等旅游要素信息,电信运营商、互联网、OTA等旅游信息,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气象、边防等部门和单位旅游关联领域信息的汇集。制定旅游大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完善信息资源库,开发应用、安全、备份等系统,实现数据的统一采集、集中存储、快速处理和应用共享,为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大数据
应用服务,推动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省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等配合)
(二十六)建设游客综合服务平台。注重游客旅游需求,开发系列旅游类APP、小程序、AR、VR等服务产品,为游客提供游前资讯查询获取和产品预定购买,游中导览导游导航和安全应急疏导,游后投诉评价分享等信息服务,提升游客的体验质量,实现“一部手机游云南”。做好云南旅游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服务号运营和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和推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品牌形象推广和营销,激发市场消费需求;鼓励支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电信运营商为游客发送旅游欢迎短信和提示短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等配合)
(二十七)建设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省、州市、重点旅游县三级旅游行业监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完善产业运行分析、旅游数据统计、旅游安全监管、旅游应急指挥、旅游投诉管理、导游执业管理、景区客流监测和分流、旅游车辆运行监管等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实现对旅游产业各业态信息进行监管。运用互联网,建立诚信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旅游企业、旅游执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接受游客、企业和有关方面对旅游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配合)
(二十八)夯实旅游数字化发展基础。推动旅游区域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物联网设施建设,推进机场、车站、宾馆饭店、景区(点)、主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区域无线网络、4G信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加大触控屏幕、平板等旅游信息互动终端的布放,全面提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硬件能力。到2018年,将全省所有5A级景区建设成为智慧旅游景区;到2020年,力争所有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落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统筹协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二十九)明确责任,细化安排。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统筹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制定工作方案。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地、有关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形成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时间表,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地、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进度考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完成工作情况好的部门和地区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各地、有关部门应根据转型升级重点任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优先确保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旅游用地分类供给方式,采取点状供地、零星供地、单独选址、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灵活政策;对立项2年仍未开发,以及投入强度明显低于协议约定的项目,依法依规收回资源使用权。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介,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注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要发挥好旅游文化发展基金的作用,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同时,优先投向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设施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招商引资旅游项目,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审批服务代办制。各州、市、县、区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着力培育大型龙头旅游企业,打造品牌旅游企业,推动支持旅游企业上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为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贡献的旅游企业。对省级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州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探索推广旅游投资项目审批“四个一”改革(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统筹推进,加强协调。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汇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旅游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旅游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附件:云南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