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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请省国资委会同上述5户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领导人管理等具体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