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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2011—2015年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林业厅对各州、市“十二五”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保山市97.11分、大理州96.61分、红河州96.48分、临沧市96.07分、普洱市96.01分、楚雄州95.12分、昆明市94.43分、文山州93.83分、怒江州93.57分、玉溪市93.54分、昭通市93.36分、曲靖市93.17分、西双版纳州93.03分、德宏州89.86分、迪庆州89.23分、丽江市83.80分。
“十二五”期间,虽然全省超额实现了林业双增目标,但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林设计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种苗质量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生态安全政治责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为“森林云南”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