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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
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5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

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制定本方案。

一、发挥优势,加快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幸福产业服务消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云南服务”品牌,不断释放消费需求,扩展服务消费新空间。

(一)创新发展旅游消费

1、深入实施旅游开发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和沿边开放融合发展战略,有机整合区域资源,促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加快旅游大数据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标准》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标准》,到2020年,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5个以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10—3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制定出台云南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标准和创建管理办法,到2020年,60个旅游重点县和60个旅游小镇创建云南旅游强县和云南旅游名镇,提升改造350个旅游特色村,新建300个民族旅游特色村寨,250个旅游古村落,加快开发建设200个精品旅游农业庄园。制定出台支持民宿旅游发展意见,推动民宿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继续深入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到2017年底,完成2045座旅游厕所建设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全省各地依法办理旅居车挂车登记,规范开展旅居车登记管理工作,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照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加快建设30个左右自驾车营地,推动设立全省自驾旅游车辆租赁平台。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开发多种交通方式的旅游,实施空中、高铁旅游等快线工程,加快开发推进一批航空旅游、高铁旅游、水上旅游等新产品。支持七彩云南通用航空公司发展航空旅游,推动开通3条左右通用航线省内低空旅游航线。制定我省邮轮旅游发展规划,规范并简化邮轮通关手续;尽快启动澜沧江—湄公河、金沙江流域中小型游轮旅游项目。优选旅游线路,探索开发云南全域火车旅游新模式。(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健康的旅游消费方式,积极发展医疗旅游、体育旅游、养老旅游、养生旅游、温泉旅游等,促进旅游休闲消费升级。到2020年,建设30个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省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文化消费

6、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有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新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成为复合型城市文化名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支持老旧工业厂房改造转型为文化创意园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7、稳步推进丽江市和昆明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切合我省实际、可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培育多元文化业态,鼓励以“文化+”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及有关产业文化内涵和品质。(省文化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文物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9、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挖掘我省民族文化资源,鼓励创作“云南印象”系列影视、舞台剧、实景演出等演艺作品。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动网络文学、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文艺有序繁荣发展。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支持旅游、文化、传媒融合,建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广播电视州市至县光传送网,加快南亚东南亚(昆明)动漫基地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培育体育消费

10、加快推进我省足球协会改革,确保按时完成足协与体育部门“脱钩”,研制出台全省足球场地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高原训练服务优势,提升办赛层次和规模。(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1、以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摩自驾车营地建设、轮滑运动、航空运动为重点,编制全省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培育体育旅游区。鼓励将体育旅游与居民休闲运动相结合,与乡村旅游和生态旅游相结合,建设一批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大力发展水上、山地、低空、冰雪、汽摩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着力培育体育赛事旅游、户外运动旅游、健身休闲旅游、民族体育旅游和体育训练旅游等体育旅游产品体系,形成云南体育旅游品牌。到2020年,争取建成5个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20个带动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区域性国际化品牌赛事,形成20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省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运用商业运营模式多层次开发利用体育场馆,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探索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激发场馆运营活力。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的机制和标准,健全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速发展健康消费

13、在总结完善曲靖市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我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范围。(省财政厅、地税局,云南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推进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3个国家级和昆明市官渡区等19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果和经验,适时推广。鼓励医疗资源相对富余的城市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融合发展康体养生旅游,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聚集的温泉养生、健康体检、心理疏导、康体医疗、康体运动和康体养老等旅游品牌。支持旅游区开展中药饮食、康复保健、养生锻炼等传统保健服务,开设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省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省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融合发展健康领域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商业保险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研究制定个人医保账户适当用于康体健身的办法。(云南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升级发展养老消费

17、全面落实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优质产品,提高服务供给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承包、一院两制、“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民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及研发符合我省实际的有关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云南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0、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有关领域人才培养。创新“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鼓励我省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在工程技术科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医学,以及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以学历教育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二、提升品质,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提高传统实物消费的品质,加速产品升级,扩大有效供给,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2、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在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新形势下的政策措施,完善汽车购置和使用政策,进一步扩大居民汽车消费空间。(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3、在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出台后,积极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和支持净气、净水、净物及其监测等设备生产企业,加大研发、设施和制造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的供给,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推广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动全省绿色建材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评识工作,不断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大力支持绿色建材生产消费,引导提高绿色建材消费比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按照国家绿色产品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争取我省特有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纳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并推动我省更多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省质监局、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协调推进玉石珠宝、咖啡、橡胶、花卉等10个国际交易中心的建设,提升云南特色产业的品牌竞争力。(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加强保障,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通过发挥比较优势,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九)畅通城乡消费网络

27、大力发展综合运输,加快建设多式联运中转设施,促进

各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构建以公铁联运为基础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体系。鼓励中心城区铁路货场转型发展为城市配送中心,以满足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昆明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花卉、果蔬、野生菌、肉类、奶制品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物流和医药物流发展。通过对冷链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项目建设,以及鼓励我省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提高我省冷链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商务厅、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网点和渠道,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促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下乡,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以“云上云”行动计划为统领,加快电子商务在全省农村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0、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把“互联网+”作为农产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扩大和释放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市场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1、大力推动建立茶叶、咖啡、核桃、油茶、澳洲坚果等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与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运行。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提高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省商务厅、农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32、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积极鼓励出口企业开展4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市场空间。鼓励有关产业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3、通过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并推广成功经验,推进清洁生产加工;通过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产业集聚效应及品牌建设,完善全过程产品质量监控手段,持续提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三品一标”)等产品的总量规模和水平。(省农业厅、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努力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通过制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和规范,以及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生活性服务行业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5、积极应对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新标准,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推进标准应用示范。(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维护“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良好形象。(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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