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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4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监狱管理局,云南煤监局、昆明铁路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22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红河州人民政府考核为合格等次。
三、昭通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希望各地、有关单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抓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