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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经营理念

(一)始终坚持文化例外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兼备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决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文化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全过程中,始终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

(二)始终坚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性质。国有文化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时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主动担负起提供优秀精神产品、传播先进思想信息、传承优秀文化的使命,自觉承担起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立场,在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三)始终牢固树立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力量的意识。国有文化企业要主动适应和践行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活跃文化市场、增强文化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形势任务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始终做到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不断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确保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四)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贯彻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国有文化企业要修订和完善企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五)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

1.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全覆盖。国有文化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章规定,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设立党委的国有文化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并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2.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和企业运营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3.完善经营管理内容把关机制。鼓励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在确保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和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或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

4.建立健全党群工作机制。国有文化企业原则上应设立专门的党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政工干部。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文化企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业环境。

(七)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适当予以倾斜,鼓励内容创作,多出精品力作。

三、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八)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国有文化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主业,加大主营业务经营和投资力度,推动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盘活沉淀资产,提升主业竞争力。要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引导激励,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中国人民奋斗追求、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的优秀出版物、影视剧、舞台艺术作品。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强市场营销,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围绕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创新合作交流模式,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渠道平台,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九)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注重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升级改造、创新拓展,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新兴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提高舆论引导力、影响力、控制力。

(十)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已经转企的云南出版集团、云南报业传媒集团和其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推动州(市)党报和广播电视台剥离经营性业务和资产,组建传媒公司(集团)。国有文化企业要在确保掌控权、话语权的前提下,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速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优化治理结构。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试点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十一)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积极培育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报业、广电、出版、演艺、投资等集团公司以业务发展、产业链整合优化为目标交叉持股或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合资合作,满足新需求,发展新业态,鼓励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并购重组,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以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或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全省范围内的报刊资源。推动政企分开,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省级相关企业由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或云南出版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来主管主办。

(十二)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制定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大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省属骨干国有文化企业。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符合国家战略重点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好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十三)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组建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依法规范监管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十五)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修订完善云南省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国有文化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体现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根据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社会效益要求的落实。

(十六)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实施意见。做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五、推进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十八)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省属文化企业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省属文化企业其他干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十九)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云南省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引导鼓励其他所有制文化企业做到两个效益相统一。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二十一)进一步为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总结推广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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