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截至2014 年9月30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我局制定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或者部分条款修改;对符合现行税法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