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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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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依法治教和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和分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特点优势,准确定位、特色发展,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相匹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类别清晰、结构优化、具有区域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全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全省高校办学历史、办学层次、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等基础上,按照“层次+功能”的方法,将全省高校分为高水平大学、骨干特色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四大类,推动各类高校强化功能定位和特色意识,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是坚持内涵发展为主。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逐步缩小与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差距,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普及水平。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三是坚持综合统筹管理。省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对全省各类高校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调整资源配置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引导各类高校进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各类高校合理定位、强化优势、彰显特色。
(三)发展目标
通过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到2020年,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进一步扩大并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并促进各高校依据类型和各自特点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全省高等教育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高校科学定位
加强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一流学科(群)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提升教育国际化能力和水平,建成一批西部地区领先、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高水平大学。
提升骨干特色高校办学水平,支持一批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有一定优势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加快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流学科及品牌专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切实把办学思路统一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来,统一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统一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统一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本科高校的新设、升格和更名原则上应为应用技术类型。力争建成一批就业质量高、服务区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人才培养“立交桥”完善的本科转型示范高校。
鼓励和支持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特色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支持办学历史较长、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一批高职院校向技术技能型特色名校方向发展。
(二)构建人才分类培养体系
高水平大学主要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支持高水平大学设立创新人才培养特区,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优秀生源,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团队,采取创新方式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努力建设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行业研究生工作站,加大研究生学术新人培养力度,增强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骨干特色高校主要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持骨干特色高校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应用型本科高校主要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进行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启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深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学分制改革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复合型、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比重。
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按照“贴近行业、围绕专业、面向职业、服务就业”的原则,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鼓励校企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
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制度。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积极探索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推进高校联盟建设。
(三)实施学科专业分类建设
高水平大学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根据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前沿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和品牌专业,积极培育催生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力争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一流学科,建成一批支撑品牌专业发展的高质量精品课程和规划教材。
支持骨干特色高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基础、办学特色和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建设,推动优势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应用型本科高校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工程实践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产业链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国家职业资格要求设置专业,实施支撑产业升级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定期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和结构调整制度,积极培育、发展应用型专业,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和专业集群。
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要引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核心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专业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特色骨干专业综合改革,建立高职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高职院校紧缺专业、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建设。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现有高职院校中,遴选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职教特色鲜明的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工作。
(四)实施实践教学分类改革
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分类制定实践育人工作规划,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不同类型高校要找准各自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改革重点,深化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建立新型的实践教学体系。
高水平大学要将传统的知识储备型教育质量观转变为智能开发式新型实践教育观,构建以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突出实践内容的研究性、系统性,提高学生研发创新能力。
骨干特色高校要立足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需求,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校企对接和基地培养,突出综合模拟实践等情景性、系统性实践,引导学生巩固专业思想、提高动手能力、加强科研思维训练,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比重,突出实践教学特色,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和提升。率先应用“卓越计划”的改革成果,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验实习内容要突出科学性、实用性,以提高学生适应能力和知识技能迁移能力。
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要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顶岗实习形式,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实验、实习、实训内容突出基础性与技术性,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五)实施科学研究分类管理
高水平大学既要加强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又要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应占相当比例。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社会服务工程”,加强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部分科研基地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行列。加强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协同,着力培养打造一批高端智库人才和咨政研究团队,培育建设一批具有集成优势的高校新型智库机构,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骨干特色高校要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出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加强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应用型本科高校要侧重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重点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等应用型科研基地和服务行业企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咨询机构、技术研发中心,形成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技术积累和服务全省发展的重要智力平台。
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要侧重开展技术研发与推广服务,结合行业企业技术及发展需求,与其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骨干特色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和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从区域需求出发,积极探索共建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为师生科研成果转移、学习实践提供平台支撑。
(六)实施教师发展分类指导
高水平大学、骨干特色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要通过实施“云岭教学名师”培养工程、“高水平人才培引工程”等途径,加强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
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要通过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产、学、研、践、习”项目、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等,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定岗培训和访学研修,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鼓励和支持骨干特色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和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大力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类实施教师发展培育计划。分类制定教师公开招聘要求,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选聘专业课教师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和交流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进一步下放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放宽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条件,扩大职称系列和学科评审范围,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引导高校合理设置不同类型教师的比例标准,完善各类教师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
(七)实施招生考试分类管理
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探索基于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积极探索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高水平大学和骨干特色高校要逐步扩大研究生招生比例。应用型本科高校要以本科生教育为主,适时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结构。
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对分开,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积极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之间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在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探索“宽进严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
(八)探索高校分类投入机制
科学核定高等教育事业编制和各类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在现行按照分类核拨生均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财力情况,进一步优化高校经费投入方案,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做好高校化债工作。
探索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确立各类高校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办学效益,形成具有竞争性的动态经费投入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探索实施分专业、差别化和不同所有制学校的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
(九)实施高校分类评估
确立不同类型高校评估内容和标准,对高水平大学进行审核评估,对骨干特色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进行合格评估或在合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评估,对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水平合格和特色评估,探索开展专业评估。
把为经济社会创造价值、为学习者创造价值作为基本评价标准,建立以社会和市场评价为核心,以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重点的应用技术型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把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就业质量、社会服务贡献能力作为技术技能高职院校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模式改革。坚持能力导向,突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实践能力提升的考核。
建立教育部门、专家学者、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评价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高校办学预警和退出机制。指导高校加强自我评估,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省高校分类管理指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成立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指导小组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高校推进有关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直部门和高校联动推进改革机制,确保顶层设计与各高校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省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出台相应改革政策措施,指导、支持各高校推进改革。各高校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统筹推进科学研究、教师发展、人才培养、考试招生制度、投入机制和评价机制等各领域分类改革,使总体改革与分项改革有机衔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工作任务,及时宣传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搭建各高校信息交流平台,建立试点转示范工作机制,及时推广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高校分类管理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高校的实施情况,探索建立相应的考评、奖励制度。探索通过专项经费奖补、重大教育项目倾斜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高校的奖励扶持力度。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发挥省教育咨询委员会和教育领域学会、协会及社会媒体的作用,重大改革措施须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