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优势功能,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深化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政府行政能力和公信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正式开通“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现就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简介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是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我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重要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是群众了解云南的重要窗口。
二、关注方式
(一)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搜索公众号关注
登录个人微信账号→点击添加朋友→选择查找公众号→输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或“ynsrmzfw”→点击“关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关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并对关注人数进行统计,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要在本地本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关注人数及宣传推广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及电话:李安朝 0871-63617929(兼传真);电子邮箱:xxgkb1203@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