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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省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有效改善,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知识产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广大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不强、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全社会投入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和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云南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基本保障和激励作用,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激发全社会开展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潜力,助推企业科技创新,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围绕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创新内生动力,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事关长远和云南发展全局的科技战略制高点。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深入实施新一轮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平台载体创新和产业科技创新,提升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着力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使知识产权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创新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鼓励良性竞争,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大力弘扬创新精神,积极营造和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围绕加快培育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昆明市和滇中新区等重点区域,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云南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新优势。
坚持特色发展。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滇沪、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等区域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交流和协作,深入推进“科技入滇”,构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辐射和服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四)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实施,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取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扶持企业培育知名品牌,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标准的融合,构筑产业知识产权质量优势。
(五)优化知识产权数量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工程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创新平台、重大科技计划、重点园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形成知识产权集聚区,以滇中新区为突破口,推动重点区域知识产权数量布局,提高全省知识产权拥有量。
(六)加强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结合众创空间发展,建立面向创新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帮扶机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形成,积极引导单位和个人积累知识产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机制,鼓励和支持拥有专利技术的小微企业或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七)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贯彻落实《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云南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在商标品牌创建、使用和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以知识产权运用为导向,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预警布局、资本运营等活动,带动全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九)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强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扎实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实施,构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十)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加强与科技金融政策的衔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体系,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推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市场化运作。
(十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依托众创空间和产业园区,整合各方创新和人才资源,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占股、许可、转让和股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加大对企业专利转化的扶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运营的众包、众筹模式,拓展知识产权运用途径。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创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深入开展重要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服务工作。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公开制度,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假冒行为以及服务机构信用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
(十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提升产业专利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开展主要贸易目的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帮助企业建立产品出口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对外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十六)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医药、农林、畜牧、旅游领域创新成果的专利、商标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旅游文化、民间文学艺术、民族工艺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力度。开展地方立法研究,完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加强对民族医药、道地药材、农特产品等的地理标志保护,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五、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创新
(十七)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积极探索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联合推进机制,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管理制度。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有关政策的进一步衔接配套。
(十八)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围绕重点产业规划、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进行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研究。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知识产权风险。
(十九)探索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转化运用等方面的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类科技计划和奖励评价中的权重。
六、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落实国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知识产权代理领域开放政策,鼓励有关人员创办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专利申请、缴费、法律状态查询等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式”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和信息服务机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二十一)推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引导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行服务标准,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全社会在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规范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管,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二十二)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一窗口、两中心”建设,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增设版权作品登记服务窗口,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探索专利信息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利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
七、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探索国际经贸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对外投资和国际化运营,开展周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十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识产权学术团体,开展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推动南亚东南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交流。
(二十五)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深化滇沪、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以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为重点,加强工作交流与项目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互惠。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省、州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七)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财政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研发资助政策,提高知识产权产出和保护水平。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产业计划、经济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等,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的补贴扶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支持和风险补偿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加强知识产权有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教育,在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的管理学和经济学专业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各类创新创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认定一批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人才和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智库,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