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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和省级媒体各单位:
《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为不断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一、目的意义
组建一支专业人才队伍,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要政策文件、重大举措开展解读、评论、宣传等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由民生、经济建设、重点关注问题等3个方面的专家组成。
(一)民生方面
主要包括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
(二)经济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农业、工业、商贸、财政、金融、税收、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对外开放等。
(三)重点关注问题方面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结合政治经济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进行解读。
(二)参与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制等工作,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三)参与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办理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入库条件和程序
专家库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为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提供解读、评论和宣传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库。以专家为主体,多学科组合,广泛吸纳从事科研教学、新闻宣传、行政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参加。
(一)入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从事科研教学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高级职称或有关领域的执业资格,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领域的政策法规;
3.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需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及省内外发展动态,熟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热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文件解读、评论和宣传服务;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各项职责;
5.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政策文件解读及有关活动。
(二)专家来源
1.省内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
2.中央驻滇和省级媒体记者;
3.省直部门有关专业人员。
(三)聘任程序
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库候选人。由被推荐人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定,经批准后列入专家库。
(四)管理形式
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聘用1次。专家库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专家条件不相称行为的,按照程序予以解聘。聘期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期满后不再聘任。本人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五、推荐人数
有关大专院校每个单位推荐5人(其中,民生、经济建设、重点关注问题方面的专家各不少于1人,其余自定);中央驻滇和省级媒体每个单位推荐3人;省直部门每个部门推荐2人。
六、经费
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邀请专家进行政策文件解读、评论和宣传等活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给付相应报酬,不发固定津贴;将专家库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省直各部门组织的政策文件解读、评论和宣传等活动,由各部门统筹既有经费给付相应报酬,不发固定津贴。
七、其他
请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人员推荐表》(含电子版)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人员推荐表》电子版下载地址:qat123@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邓光宇,0871—63661229、63609686(传真);电子邮箱:xxgkb12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