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目标,以信息公开共享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建设全省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具有前瞻性、先进性,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成本节约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到2016年底,实现“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级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坚持省级统一指导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运行,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系统地推进平台建设。
(二)分级管理、分类建设。强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建设部署、州市保障运行维护;针对各类公共资源专业特点,打造分类科学、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三)依规办事、高效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工作推进的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门户网站,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集中公开各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等。
(二)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向上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下终端覆盖州、市、县、区,横向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1.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和数据中心,汇集各类交易信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政府行业监管信息、工商税务信息、社保信息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同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主要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综合管理、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社会公众监督受理处理等功能。
2.行政监督平台:为各级监察、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实现交易方式核准备案管理、交易活动全流程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处理、监管信息通知和通报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与行政监督部门已有的本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建设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各类公共资源专业特点,按照“分类科学、分级管理、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建设要求,省级统一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部署至州、市,州、市电子交易平台终端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实现全省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系统。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建设,根据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特点,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业系统。实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为出让方、受让人(竞买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3.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交易专业系统。实现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等转让方式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为转让方、受让人(竞买人)、产权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4.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实现集中采购机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主要包括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电子商场)、数据分析和统计等功能。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5.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优化完善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通过标准的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全省药品、医用高值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为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供应企业、评审专家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他类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专业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阳光化操作、创新行政监督方式、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州、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各州、市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一网三平台”项目申报、建设部署、协调指导、运行保障和应用培训;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公共资源专业特点,加强对电子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州、市负责电子化平台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建设,配合做好“一网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联互通工作,负责本级电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已建成电子交易平台的州、市要做好与省级电子化平台有关对接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一网三平台”一次性建设投入和长期运维投入所需资金规模大,要充分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加强项目资金保障,探索创新运维模式。“一网三平台”定位为公共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属于省级承担的建设部分,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属于各州、市承担的建设部分,由各地负责保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项目采购方式。各州、市要加强本级经费保障,为本地“一网三平台”建设、运维和互联互通工作创造条件。
(四)明确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网三平台”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落实、招标采购等工作;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一网三平台”,并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9月底前,各州、市完成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等配套建设;12月底前,“一网三平台”部署至州、市,终端覆盖县、市、区,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五)完善制度规则。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应用电子化平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有关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充分发挥电子化平台的作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公正交易。
附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实现“一网三平台”全省统一建设和部署,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交易,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全省覆盖,技术先进、全国一流,运行稳定、成本节约”的建设目标,2016年8月,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基本建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枢纽,纵向联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实现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的横向联通。2016年底前,建成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部署至州、市,州、市电子交易平台终端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二、总体构架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是以公共服务为根本,满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交易管理机构、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执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平台。信息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以面向服务架构(SOA)的应用设计架构建设,基于J2EE等主流技术体系,支持跨平台应用;基于组件化、层次化的技术架构,支持动态部署。
三、建设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大数据中心,是交易信息共享、交换、服务的核心。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社会监督受理处理系统等6部分。具体如下:
1.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信息公开服务系统主要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主体提供可公开的信息服务,包括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公示、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交易信息,以及项目审批(核准)情况、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2.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市场主体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及行政监督部门已建立的本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共享通用。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通过统一认证检测后,接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模块,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地的互联互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作为数据枢纽,实现网络可配置、对接有保障、数据不丢失,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快捷。
4.专家信息管理系统
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由专家数据库和应用管理系统组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齐全、类别丰富、管理规范、互联互通、高效便捷、人才资源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服务,为推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提供条件。全省专家数据库设立行业子库和地区子库,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库资源为基础,通过标准的数据接口平台,将州、市符合省级专家标准的专家数据交换至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全省专家资源互联共享。专家库应用管理系统应具备专家入库、暂停、处罚、考评、出库等管理功能,以及智能回避、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签到及统计汇总等应用功能。
专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连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监管,优化完善专家抽取、选聘、培训与退出机制。
5.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按照行业特定维度生成分析报告,为决策和预测提供数据支持。
6.社会监督受理处理系统
社会监督受理处理系统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服务窗口,通过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有效处理社会投诉,并反馈社会公众。
(二)行政监督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的作用是对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统一的电子化监督管理,各级监察、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权限使用。
行政监督平台包含行政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综合监督系统等3部分,通过项目受理监督、项目过程管理(对交易活动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有关信息进行备案管理或痕迹管理)、实时监控(实时查看交易项目执行情况)、交易过程回放、合同备案(对交易合同进行备案管理)以及投诉举报在线受理、处理和处理结果通知、通报等功能模块,对进场交易项目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平台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与行政监督部门已有的本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由核心业务软件系统(交易软件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硬件系统构成,功能目标为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交易软件系统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专业系统组成,是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核心内容。交易软件运行所需服务器硬件、数据库、中间件(技术参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及网络运行环境等由各州、市自行建设。
1.电子交易专业系统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系统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建设,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交易方式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网上办事、招标人全流程网上办事、招标代理机构全流程网上办事、投标人全流程网上办事、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电子定标、网上补充资料、网上收退保证金、网上归档交易活动资料、便民提醒服务、交易过程文档电子签章等。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专业系统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专业系统应当涵盖招标、挂牌(竞价)、拍卖、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网上办事、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全流程网上办事、竞买人全流程网上办事、网上竞价、网上收退保证金、网上归档交易活动资料、交易过程文档电子签章等。
(3)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交易专业系统
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交易专业系统应涵盖招标、挂牌(竞价)、拍卖、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网上办事、产权交易机构全流程网上办事、竞买人全流程网上办事、网上竞价、网上收退保证金、网上归档交易活动资料、交易过程文档电子签章等。
(4)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
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及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业务操作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系统由业务功能子系统(包括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外网门户网站、协同办公平台、电子化辅助开标评标子系统、供应商辅助投标工具、协议商品网上交易子系统、协议商品价格监控子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和移动设备APP客户端)、综合信息资源库(包括采购人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商品信息库、模板信息库等)、应用支撑平台(包括工作流平台、报表工具、数据交换平台、短信平台、文档管理平台等)等组成。
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5)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
优化完善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通过标准的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全省药品、医用高值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为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供应企业、评审专家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6)基础支撑系统
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可按照标准文件或范本生成招标文件,编辑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格式要求,可将不同格式附件组合打包生成一个文件,可用于开标、评标系统自动提取重要信息,达到辅助评标功能。
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文件,主要包括文件导入、文件内容编辑、工程量清单(如有)导入、版式文件转换、电子签章、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
③开标子系统
开标子系统可显示达到法规要求的投标人的数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开标或取消开标;验证并公布投标文件不被篡改、不遗漏及其投标过程记录;按照开标时间规定解密投标文件并记录解密过程;读取、记录、展示投标文件数据;记录开标过程信息并由参与单位电子签名确认;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和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交换开标记录。
④评标子系统
评标子系统工具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设置评审表格和评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析、对比,辅助评分或计算评标价;汇总计算投标人综合评分或评标价并进行排序,实现自动生成评标报告、专家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等功能。
⑤电子档案子系统
提供记录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数据和文件的存档功能。提供数据和文件的分类、整理、归档和数据分析功能,归档数据和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提供按权限查阅招标投标数据和文件功能。提供记录、备份、存档、归档电子招标投标中涉及操作时间和人员信息的功能。
⑥数据交换系统
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行政监督平台接口、专业数据交换接口、行政效能交换接口、数字证书交换接口、银行数据交换接口等。
⑦其他基础支撑系统
包括控制中心系统、数字证书签名验签、专业工具、在线支付、档案管理等。控制中心系统为所有应用服务提供服务器性能监控服务、系统用户权限分配控制、日志管理等。数字证书签名验签及电子印章系统为各类数字信息、版式文件等提供合法性、直观性及安全性方面的保障。
(7)信息共享系统
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将交易信息汇集交换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集中发布、共享和综合统计分析。交易活动关键过程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发送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参照国家有关检测认证技术要求,由省级统一建设。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单位需准备1台数据交换前置机,要求为低端服务器或高档PC。
2.在线监督系统
由现行的现场监督向在线监督为主转变,通过在线音视频监督、交易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等功能,重点监督项目受理、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评审、竞价)、中标(成交)公示、出具交易证明等交易环节,并通过标准的数据接口平台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行政监督平台对接。
在线监督系统应具备在线接受咨询和意见建议功能,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州市子系统
各州、市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整合工作方案要求,整合本地专家资源,建立本地专家数据库子库,并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平台与省级专家数据库对接,实现各级专家数据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州、市负责本地子系统有关硬件设施和运行环境建设,以及管理、运行和维护。
4.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系统州市子系统
各州、市应通过本级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实现评标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并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建立标准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室。各级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系统功能支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实现评标专家、有关监督部门的权限管理和无障碍登录;实现评标(评审)报告网上会签;实现专家费用统计、查询和结算;建有评标活动在线监督(即音视频在线监控)回查系统。
省级统一制定和发布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交换标准,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模块,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交换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高效、稳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良性运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管理、协调,主场或副场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秩序维持,以及有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
5.网络及信息安全
(1)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应采用数字专线用户和互联网用户2种访问模式。
专用网络接入区:省、州市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监督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系统应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者数字专线,采用逻辑隔离方式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使用光纤接入方式的网络带宽不低于50M。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者数字专线进行连接,不得与办公网络进行互联。
互联网接入区: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各交易专业系统应采用光纤方式接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网络带宽不低于50M,并配置相应安全设备。
(2)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应利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确保平台操作管理和数据信息安全。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应能够兼容各类数字证书,为各数字证书厂商提供接入技术标准,实现交叉互认。
(四)信息化基础设施
1.服务器及存储
采用主流配置的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数量和参数根据各地信息化系统和信息交换的实际需求配置。
2.网络及安全设备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接入专用网络接入区和互联网接入区的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环境和数据传输的安全。
3.供配电
配备专门的配电箱,对市电及UPS供电进行有效管理,用电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接地和防雷。根据设备用电量合理估算UPS电池容量,并作适当预留,UPS供电时间建议2小时以上。
4.数据机房
各州、市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有关安全保护等级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中心机房或建立独立机房,支撑软件、网络及安全、服务器、UPS、存储、音响等设备的应用。数据机房要求预留足够空间,位置合理,方便布线及有关供电、防雷、接地工程开展。可酌情配备干燥、空调、安防、消防等设备。
按照“减少财政资金投入”原则,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数据机房。
(五)检测认证
各级公共资源有关专业交易系统应参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建设或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系统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通过检测认证。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应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建设,并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要求。
四、责任分工
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等项目立项及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建设”原则,根据本行业公共资源专业特点,负责统一规范本行业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程序和电子化操作流程,制定本行业统一的交易文件范本、评标(评审)标准和办法、合同范本等标准文本;加强电子平台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一网三平台”项目申报、建设部署、协调指导、运行保障和应用培训;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开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数据接口,主动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进行对接。
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电子化平台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建设,配合做好“一网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联互通工作,负责本级电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已建成电子交易平台的州、市做好与省级电子化平台有关对接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一)第一阶段(2016年5-6月):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完成项目立项;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选择项目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
(二)第二阶段(2016年7-11月):项目建设。
总体设计方案和平台功能详细需求确认,平台主体功能开发和建设;平台系统部署正式环境,系统调试和试运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开展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州、市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有关硬件和网络环境建设,平台系统正式部署各地;各级电子交易平台纵向互联互通,适时推进与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等横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第三阶段(2016年12月):项目验收。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平台系统应用培训。(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