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化解我省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董 华 副省长
副组长:孙 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洪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岳跃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海文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唐新民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就业局局长
陈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贺 彬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赵玉林 省国资委副主任
段雨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曹 阳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宇 省质监局副局长
汤忠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崔 明 省金融办副主任
王 镶 省国税局副局长
朱 勇 云南煤监局总工程师
王建东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 雁 云南银监局副巡视员
郑之茂 云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洪波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