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2〕81号)中对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及省人民政府与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新区管委会签订的《云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各州、市和滇中新区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5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优秀12个:昆明市、曲靖市、临沧市、红河州、玉溪市、保山市、德宏州、大理市、滇中新区、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合格5个: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昭通市、丽江市。
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优秀7个:昆明市、曲靖市、临沧市、红河州、普洱市、保山市、玉溪市。
合格9个: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迪庆州、丽江市、文山州、昭通市。
希望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抓好2016年及“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为推动我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