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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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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和商务部开展“六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我省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进一步健全全省电子商务领导协调机制,引导电子商务有序发展。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县的带动作用。培育扶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务,为企业和农户搭建网上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整合万村千乡店、党员远程教育网、供销社流通体系、邮政快递物流体系资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线,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二)加快发展物流配送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有效衔接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科学规划建设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基地,逐步建立城乡一体、集聚发展、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着力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围绕农产品产销和交通节点地区,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逐步推行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积极引进电动车等新能源车辆参与城市配送,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推进分时段配送和夜间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和推进智慧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开展智慧物流基地(园区)和智能物流企业试点工作。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开设连锁店、建设配送中心,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有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大力促进连锁经营行业拓展,加快推动向零售、餐饮行业纵深发展,积极向住宿、美发美容、家政、洗染、摄影、沐浴、维修等居民服务业发展,探索向教育培训、健身保健、育幼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纵向突破,从中心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和人口大县、重点商贸镇延伸。
二、加强商贸流通管理能力建设
(四)加快商务数据资源集聚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我省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打造以大数据应用为手段,建立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补充、涵盖全省乃至国内外市场的商务领域大数据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基础商务数据存储中心和重点流通企业数据中心,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好基础。积极拓展数据来源渠道和范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提升数据采集能力,参与商务数据资源库建设。
(五)提升我省市场运行监测智能化水平
增加监测样本企业和商贸统计典型企业数量,优化监测企业结构,制定数据催报审核处理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信息泵安装工作,丰富商贸流通业数据采集渠道和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数据的衔接、比对及共享,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变化,进一步提高数据及数据分析质量;切实加强数据开发和利用,及时发布市场监测和商贸流通业统计成果,引导行业发展,服务企业经营,促进居民消费。
(六)加快商贸大数据分析和利用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建设,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和乡村电子商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广采用集约化服务方式,优化社会化商贸服务。发挥大企业的引领作用和专业大数据服务企业创新优势,加快大数据市场化应用,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提供特色化的数据服务。积极推动商务信息服务的资源共享,探索商贸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应用。选择重点流通行业,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示范应用,提高大数据服务城乡商贸的水平,方便群众生活。
(七)加强市场应急保供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省、州市、县三级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充分依托滇中、滇西、滇东南等地区的大型流通企业,建立市场保供应急物资调运基地,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规模大、覆盖面广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流通基础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保供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市场保供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基层商务部门和流通企业开展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的市场应急物资调运。
(八)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健全省、州市两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储备,重点加强省内大中城市及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储备能力建设,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布局。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储备制度,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基地,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调节等手段调运储备商品,提高调集能力,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九)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扎实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类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推广采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深入推进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回收市场。积极引导汽车绿色循环消费,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十)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内外贸联动机制,搭建内外贸协作平台,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国际商贸对接活动,拓展对外贸易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网络。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推进口岸贸易功能建设,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商品展示和销售功能,加快“进口食品交易中心”“国际商贸展示中心”“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肉类进口指定口岸”等进口商品经营平台项目建设和营运,扩大进口商品销售规模。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国内贸易,推动“扩大进口”与“促进消费”联动发展。
三、健全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十一)优化家庭生活需求供给
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发展社区便民服务集中提供模式。引导服务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家政、养老等多种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培育一批居民生活服务品牌企业,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
(十二)提升生活服务业信息化水平
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提升服务设施、服务流程,实现服务方式、商业模式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鼓励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生活服务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强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协同,整合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网络家政”发展,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十三)构建智慧商圈消费环境
加强我省智慧商圈建设的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智慧商圈建设管理体制、推进机制、创新机制和运营模式。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采用集约建设模式,加强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提升城市集约化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将昆明市及滇中产业新区等中心城市建设成为金融、商贸、物流中心,现代产业发展基地、现代企业总部或分总部基地。正确处理智慧商圈建设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建立智慧商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十四)促进滇菜系列特色餐饮和云南名特小吃发展
以贯彻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支持发展滇菜系列特色餐饮、名特小吃,举办民族特色餐饮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本土滇菜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打造云南餐饮品牌。积极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建设,挖掘、整理、宣传饮食文化,支持滇菜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十五)发展健康养老消费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办或运营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综合设施和网点,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等企业为居家老年人养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代购等上门服务,重点支持有实力、运作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网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针对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利用我省区位、气候、环境、民族文化、旅游等优势,开发打造一批康体休闲、候鸟式养老公寓,探索景区养老、生态养老、田园养老等集聚式养老发展模式,参与集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家政服务企业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档案,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
(十六)继续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启动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3年行动计划,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属地监管”的原则,积极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强做大,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不断扩大流通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十七)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研究制定加快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有关管理规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继续推进中药材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培育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支持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功能齐全的现代药材专业市场,支持鼓励药品流通第三方物流企业代储代配。支持药品流通配送企业车辆入城通行准入,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积极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秩序。
(十八)探索山区乡镇商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在山区乡镇探索建设省级商业综合示范区,完善农村商业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商业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立“业态齐全、功能完善、健康发展”的农村商业体系,着力破解山区乡镇居民的“买难”问题,为山区乡镇群众提供便利的生活、生产条件。
四、建设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
(十九)充分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支撑作用
继续抓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以最具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为依托,突出边境优势,建设改造一批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内外贸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农产品产地、销地和重要集散地,流转顺畅、安全高效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一批对全国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节点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把我省农产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加快建设覆盖全省乡镇和重点村的农(集)贸市场,逐步实现农集贸市场全面覆盖全省乡镇和重点村。
(二十)建设对接全国的跨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
推进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构建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为支撑,联通重要产地和销地的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加强内外贸合一,积极开拓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发展。
(二十一)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机制
鼓励各地建设改造一批公益性强、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运行等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机制。支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全额投资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对非竞争性、公益性和民生性的农产品市场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二十二)加强优势“云品”和老字号品牌工作
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运用现代营销方式对老字号、优势“云品”企业及产品进行发掘、整理、培育和推广,强化优势“云品”和老字号品牌的整体推广和营销,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具有文化价值、民族特色的云南本土品牌,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共享和运作机制,拓展老字号和品牌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支持在国内一线城市建立“云品”展示中心,推动“云品”出滇。支持将服务企业和产品纳入云南名牌认定。争取实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建设一批退税商店、退税商场,提高境外旅客购买“云品”比例。
五、努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商务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要求,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不能取消和下放的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最大限度方便基层和企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公示制度,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领域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内贸促进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内贸流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十四)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商务举报投诉体系建设,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零供关系、预付消费、典当拍卖、成品油销售等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能力建设,促进社会消费安全健康发展。依法建立成品油、典当、拍卖、二手车市场的准入、监管、退出管理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二十五)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形成合力。
(二十六)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逐步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设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以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覆盖全省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建立内贸流通领域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六、强化组织协调
(二十七)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协调推进机制,认真落实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内贸流通产业配套,改善内贸流通发展环境。省商务厅要根据本意见,尽快牵头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省、州市、县三级联动促进机制。要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