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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5〕9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业发展新动力、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大力培育具有领军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小巨人,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农业是百业之基、立国之本,扶持农业小巨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1914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58.7%;示范带动能力快速提高,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已达935万户次。虽然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不高、原料供给不足、市场拓展不够、融资体系不健全、产业聚集度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仅为0.68:1,远低于全国1.6:1的平均水平,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仅占全国总数的2%,销售收入仅占全国总数的1%,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仅有45户,其中50亿元以上的仅有2户。农业小巨人是“龙头”中的“龙头”,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不仅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能推动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以增强原料保障、推进技改扩能、加快市场拓展、鼓励创新融资、完善科技支撑、推动产业聚集为重点,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持、落实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责任考核为保障,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助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以培育壮大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为目标,确定50户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分类指导、连续扶持。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达100户,农业小巨人销售收入年均增幅达15%以上。通过努力,使农业小巨人的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市场营销体系不断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用不断增强,成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军力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扶持政策。

——坚持重点扶持与统筹推进兼顾的原则。以扶持农业小巨人为重点,带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坚持立足本土与扩大开放同步的原则。发挥云南地域优势,加快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进程,综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内外结合、同步发展。

——坚持加工引领与融合发展并重的原则。以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产业链推进。

三、发展重点

(四)增强原料保障。按照突出重点、科学规划、连片发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实施农业小巨人专用原料基地建设工程。省农业厅整合部门预算,重点建设100个农业小巨人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原料基地。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基地水、电、路、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高、品牌响、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农业小巨人提供有效的原料保障。

(五)推进技改扩能。鼓励农业小巨人引进先进的加工装备和设施,强化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高农业小巨人的加工生产能力及产品附加值。对当年新增技改扩能投资项目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引导农业小巨人加大技改扩能投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进产业进档升级、产品更新换代。

(六)加快市场拓展。支持农业小巨人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以淘宝网特色中国云南馆等电商平台为基础打造云南农产品网店群,拓宽多元化展销途径。省农业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每年为农业小巨人举行国内重点推介活动不少于4次、国外重点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用于支持以农业小巨人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市场及品牌建设项目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断增强农业小巨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七)鼓励创新融资。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投入中央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9亿元,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成立云南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稳妥建立州市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逐步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内有关金融机构每年设立28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农业小巨人发展。拉动金融资本投入,为农业小巨人提供融资服务。

(八)完善科技支撑。加大对农业小巨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用好“科技入滇”平台,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农业小巨人列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重点对象,对农业小巨人申报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增强农业小巨人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九)推动产业聚集。鼓励农业小巨人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战略同盟和产业集群,提高农业小巨人的核心竞争力。省直有关部门重点认定10个农业小巨人聚集区,确保扶持政策向产业聚集区倾斜,优势资源向产业聚集区聚合,推动产业聚集化、生产规模化、企业集群化,实现大龙头带大产业、大产业带大发展。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云南省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负责对全省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和动态监测管理,重点环节及保障措施的责任分解。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责任落实到人。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加大对农业小巨人的扶持力度,每年用于重点扶持农业小巨人的项目资金不低于2亿元。其中,省农业厅整合部门预算1亿元,用于农业小巨人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整合现有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1亿元,用于扶持农业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各地、有关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将农业小巨人纳入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十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小巨人在税收、土地、能源等方面既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农业小巨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照有关税法规定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小巨人新增建设用地,其用地指标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业小巨人涉及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可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对种植养殖类农业小巨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对生产加工类农业小巨人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电价。

(十三)提升服务能力。健全服务机构,创优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扶持办法,实行个性化发展、差别化扶持,为农业小巨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对农业小巨人土地、环评等涉及的审批事项,落实“一站式”办结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办结,为农业小巨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开辟相关专栏,组织系列深度采访报道,重点宣传加大培育农业小巨人的主要措施、优惠政策、公开承诺、工作成果及农业小巨人发展的先进经验。

(十四)严格责任考核。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实行培育农业小巨人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农业小巨人实施动态管理。把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纳入“三农”综合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明确“十三五”期间农业小巨人的年度目标,每年对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农业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淘汰,不再给予农业小巨人有关扶持政策。


附件: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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