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含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发〔2015〕34号文件要求,成立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省财政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地、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省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祖林 副省长
副组长:普建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云松 省统计局局长
董继理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杜建辉 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王 岭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杨礼华 省委农办主任
王建新 省民政厅副厅长
吴俊明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熊晓东 省统计局纪检组长
刘一丹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杨士吉 省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
邱文达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师书民 云南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王安全 武警云南省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云松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