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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提升现代服务业创新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提高“云南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深化服务业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市场竞争、政府引导,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坚持产业支撑、创新发展,注重产业与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服务贸易发展规律,有序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坚持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发展相结合,实现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坚持突出云南特色,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做大做强特色服务贸易。
(三)发展目标。服务贸易规模显著扩大,“十三五”期间,我省服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0年,力争突破10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传统服务贸易继续扩大,新兴服务领域占比显著提高。服务外包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1亿美元,其中离岸外包达到1亿美元;培育1-2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力争昆明市获批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市场主体不断优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打造“云南服务”。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我省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的规模优势。重点促进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兼具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形成独具特色的云南品牌。
(五)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稳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继续发挥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围绕“把云南建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重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促进入境游和出境游;依托国际工程承包,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依托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运输网络,大力发展跨境运输、现代物流。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整合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水平,支持省内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走出去”;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云南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开发面向南亚东南亚有比较优势的教育服务项目,扩大来滇留学生规模。
(六)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争取国家扶持,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开发区和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七)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以及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参与国际竞争;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面向全球产业链协作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报检、检验检疫、退税、结汇、保险、融资、物流等“一站式”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制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扶持奖励政策,在旅游、建筑、运输、文化、中医药、教育等方面扶持一批具有云南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和壮大实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服务领域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九)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将承接服务外包作为提升我省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推动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在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同时,逐步扩大在岸市场规模。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业,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市场。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滇中产业新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及红河综合保税区等园区聚集。以培育服务外包重点企业为依托,促进服务外包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巩固和提升昆明市服务外包集聚中心功能区地位,建设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十)加快实施服务业 “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 ,开展境外投资合作 ,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增加境外商业存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省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利用中华老字号企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带动我省中医药、餐饮等产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支持运输、建筑、旅游等有比较优势,以及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分销、通信等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对外投资。推动省内金融、保险、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业加快“走出去”,提供融资管理、工程咨询等服务。
(十一)扩大服务贸易领域招商引资。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大力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与国际服务企业战略联盟合作,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提升引资规模和层次。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规划引导。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服务贸易的专项研究和工作指导。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十三)加大财税支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搭建服务贸易公共平台、企业参展参会、服务进出口奖励及对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和服务贸易统计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各地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服务贸易。结合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对符合规定的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针对我省服务贸易特点,设计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省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引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运用金融、保险等多种政策工具开拓国际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十五)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建立健全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积极为服务贸易企业人员申办、使用、管理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指导和服务,为服务贸易企业人员进出境提供办理证照、签证及通关等便利。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省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
(十六)加快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美国Gartner外包峰会”等境内外综合性、专业性服务贸易展会,鼓励企业通过各类专业展会积极对外推介“云南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南博会、昆交会等展会平台,加大服务贸易推广力度。建设省级专业服务贸易推广平台,做好商情数据、信息咨询、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合作。
四、保障体系
(十七)健全服务贸易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服务行业基础性法律、服务贸易各领域法律法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交通运输、文化产业、旅游发展、金融、保险、外汇、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全省服务贸易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我省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各地要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逐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产业。
(十九)健全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立服务贸易统计协调机制,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建立集跨境资金流动、部门填报、企业直报、重点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辅助调查于一体,科学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监测预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强化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金融、会计、法律、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服务贸易亟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服务贸易实务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二十一)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云南服务贸易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开展行业资源整合、平台建设、统计分析、行业规范、产业预警、品牌宣传和有关认定、评定等工作,形成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