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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6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2〕9号、国办发〔2015〕19号文件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各方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上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严格绩效考核。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刊、专栏、专题,宣传质量工作亮点,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坚持走‘质量强国、效益兴邦’之路”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不断提高质量工作的满意度和贡献率,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实现宏观经济整体和微观产品服务的质量“双提高”,助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1. 制定“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依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十三五”质量兴省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责任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制定省、州市、县品牌三级联创实施意见,推动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全国质量强市城市,积极开展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云南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云南老字号、“三品一标”农产品等品牌培育和保护。组织开展“云品出滇”工程、“云品入户”活动和全国云品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推动省级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6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承诺机制。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产品质量诚信承诺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出口企业按照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进行内外销同线同标生产,推动质量差异化发展及海外消费回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力度,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重点优势以及民生安全的重点领域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以提升产品实物质量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第二届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政府质量监管

5.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的统一部署,遵循“减字当头、放管结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后续监管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在提升证后监管服务上下功夫,确保管理服务落到实处。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5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

7.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推动《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学生营养餐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有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 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行为,实施旅游行业“黑名单”制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清风行动”,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9. 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搭建全省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积极开展质量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营造质量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定《云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科学组织开展州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各级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精心组织全国“质量月”活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2. 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大力推进重要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高原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权威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中小企业标准信息查询和传递渠道。贯彻落实《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0号)协调保障机制。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10工程,引导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搭建云南国际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 加强质量学科研究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大专院校师资优势,积极开展质量学科研究,完善质量学科体系建设。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引工程,搭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协同创新交流平台。加强我省高校质量学科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质量学科的科学研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为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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