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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2015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2015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

(二)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督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尽快完成。3月底前,全面完成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制定;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制定。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站,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科学界定省、州市、县、乡四级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强化配套措施。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鼓励各地用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增设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一步扩大监管队伍。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站(所)工作职责,出台工作指南,在抓好146个食品药品监管站(所)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再启动一批监管站(所)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健全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一)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适时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我省有关法规规章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情况,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抓紧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形成严格有效覆盖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科学研判“十三五”发展趋势,认真做好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 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对农业部昆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产品质量检验院、省疾控中心、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省整体检验检测能力。继续加强州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好国家安排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尽快发挥作用。同时,积极争取第二批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加大对基层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尽快配齐快速检测设备。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鼓励监管部门购买服务,支持以企业和大专院校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建设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培养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食品品种开展准确、高效、快速、实用的检验检测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四) 加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省、州市、县三级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依托省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建成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可追溯体系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设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在第一批8个州、市和16个县、市、区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其余8个州、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再选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建设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的电子监管系统。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标准体系建设

提升全省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充分发挥风险监测作用,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编制、经费管理、检测标准、信息发布、监督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品种及全省传统食品、特色食品、边贸食品和应急供应食品等风险监测,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对检出问题的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自己的行为。强化问题导向,各地不再将抽检合格率作为考核指标,将问题发现率、处置率、上报率作为考核指标,重视各部门监测发现上报的风险隐患,及时妥当处置。

不断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启动一批对地方食品产业有重要促进和影响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及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标准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企业标准备案机制、提升企业标准备案质量。加强对新标准的培训学习,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好食品产业发展。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在继续加大对大米、面粉、食用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肉、冻肉及肉制品,边贸食品、白酒、米线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批专项整治行动。

1.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生猪定点屠宰为重点,开展猪、鸡、鸭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切实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加强活禽市场监管,积极探索、推行集中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学品、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购销台账,探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的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3.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研究提出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等主要原料要求的有关制度。

4.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的渠道,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

5.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小副食店、小作坊、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在公安部门逐步建立专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队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有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部门、监管部门联合督办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办理危害食品重特大刑事案件经费补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从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对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安全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给予补助。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公安机关办案所需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实行免费检验检测。

(三)强化应急处置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制定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应急规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急处置机制,组建一支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一批应急装置,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四)组织开展边境食品专项调查

加强对边境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组织开展对进出口食品的来源、渠道、质量安全状况专项调查,提出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黑名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加强和规范对违法违规企业、问题产品的社会发布机制。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促进与制约作用。推动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继续评选一批食品安全诚实守信企业。

(三)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典型引路,带动更多地方行动起来,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监管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食品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全产业链方向发展。推动关联企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区域化配套,着力提升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模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食用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及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需要,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尽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监管队伍。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努力办好省食品安全管理学院、省食品安全研究院、省食品安全管理滇西学院、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等,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在线培训网,加强对州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省餐饮与美食协会、食品工业协会等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成立云南省米线行业协会和食品安全行业协会。

(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搭建举报投诉平台。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全省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作用,动员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形式,动员公众和专家广泛参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组建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云南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的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华社云南分社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有舆情监测资源,推动成立省食品安全舆情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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