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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政发〔2015〕10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5年2月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以晴天为主,高森林火险区域逐渐扩大。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和春造、春游高峰,山火隐患急剧增多,全省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处于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的攻坚阶段。为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
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提高森林防火认识。森林火灾是我省易发多发的主要灾害之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思想,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对火源实行严防严守、对火灾实行重兵快速扑救,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把森林火灾发生几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要严把林区入山路口,全面布设检查哨卡和检查人员,落实护林员巡山管护责任,严惩失职、不称职人员。重点林区、关键部位要增人、增卡、增巡查,组织武警森林部队、森林公安开展巡山护林,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各乡、村、社要分片包保、分片负责,切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要严肃整治野外用火,禁止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要严格落实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等监护责任,严防失火。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预防火灾宣传教育。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和禁火令。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报刊和网站要及时免费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预防火灾宣传教育。要在涉林旅游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发放户主通知书,对旅游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四、全面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制度。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到位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二级战备,各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

五、全面加强扑火安全保障。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I级、II级、III级火险县及重点林区乡(镇)必须分别组建60-90人、30-60人、3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要分级分类培训扑火指挥员、林火管理员、护林员、乡村干部和扑火队员,确保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要按照“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一旦发生火情果断实施重兵扑救,按照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森林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扑救方案,发挥森警部队、航空消防和地方专业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优势,提高灭火效率,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

六、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一把手”的防火责任。要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各类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对火灾频发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损失的,省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分别约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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