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 2014〕27号和国发 〔 2014〕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4〕53号)精神,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 〔 2001〕197号)中规定的汽车检测工等20项准入类技术工种职业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后续工作。我省技能人员原取得汽车检测工等20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继续作为具有相应技能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职业资格仍作为企事业单位招聘技能人员的依据。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再实行就业准入控制,不再与从事有关职业强制挂钩。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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