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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6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印发实施。根据方案要求,对有关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分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按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总体要求,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审批项目逐步精简,审批环节明显优化,审批行为规范合法,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建设“方便、快捷、效率”政府。

二、主要任务

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分步推进。

(一)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共19项)

1.全面清理现有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设立不合法、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对应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2018年,逐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精简工作常态化)

3.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和调整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程序报批)

4.开展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及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废止、修订、完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省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在省人民政府作出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和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实施后1个月内提出废止、修订的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5.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执行标准。起草省人民政府规章一般不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省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6.做好国务院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国务院公布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3个月内完成)

7.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出台实施行政审批各环节的权力分工及实施细则,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的收费、办理时限。(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等“三个标准”,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裁量准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1月启动“三个标准”试点工作,2016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全面推广实施)

9.探索集中部门审批权。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各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原则上向同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集中。(省编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0.拟订行政许可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价制度。(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1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评价办法起草工作,按照程序报批。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行政审批评价体系)

11.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减少、合并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出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12.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13.建立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项来源。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强化支出政策审核和绩效管理。积极拓展预算审核重点,推动预算公开。建立省以下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纳税服务体系。整体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省地税局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逐步建立现代公司登记制度。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省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省工商局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6.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7.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研究制定云南省外国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试点外国商会登记。(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8.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引入竞争机制。(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总结一业多会试点经验,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19.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和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6月开始逐步推广实施)

(二)改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共6项)

20.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严格监管。(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措施制定工作,按照程序报批)

2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2016年12底前按照意见规定实施)

22.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坚持执法重心下移,逐步调整撤销省、州市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向基层倾斜、充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及时提出具体方案)

2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州市、县三级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和横向到部门、纵向连省、州市、县三级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实现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库,2015年12月底前实现部分省直部门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4.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并实施)

25.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保障制度,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按照程序报批。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

(三)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共3项)

26.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省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实施)

27.建立省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省编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8.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各部门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省直各部门逐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省直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省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任务要求,将落实本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扎实推进。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改革工作氛围。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省直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该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省编办负责统筹协调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纳入省人民政府年度督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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