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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田海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云南建设
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新期待,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732人、起诉50915人,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我省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变化,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实施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组织策划的暴恐活动,及时介入“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指控犯罪,坚决打击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批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制贩毒品、多发性侵财以及破坏网络安全等犯罪嫌疑人25831人、起诉32697人,提升群众安全感。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走私等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39人、起诉1871人,净化市场环境。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9人、起诉274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依法打击危害民生的犯罪。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等犯罪,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771人、起诉2224人,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的犯罪,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125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盗抢耕牛、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侵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犯罪活动,维护农业农村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对校园、医院、车站、城中村等治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推动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2967人、不起诉1234人,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311件,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两手抓,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4件1688人,同比均上升12.8%,挽回经济损失4.3亿余元。查办大案1239件,同比上升15.9%;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07人,同比上升42.7%,省农科院原院长王常明等14名厅级干部被立案查办;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792件1004人。完善防逃追逃工作机制,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1人;深化边境地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境外追逃7人,连续七年保持全国第一。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大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督配合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3件457人,同比上升11.9%和4.1%,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等2名厅级干部被立案查办;依法介入矿难、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42件45人,彰显中央、省委严惩渎职侵权犯罪的决心。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针对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911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889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7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423项。围绕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专项预防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减少职务犯罪隐患。着力提高预防年度报告质量,省检察院预防年度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不断创新预防宣传教育形式,制作微电影、公益海报、廉政宣传短片等开展宣传教育,弘扬廉政文化。
三、全面加强对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维护法律尊严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制定排除非法证据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毒品、盗窃、诈骗等案件证据标准,依法采信合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探索完善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刑事信息共享等执法监督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83件、撤案926件,纠正漏捕漏诉2951人;完善检察机关参加庭前会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规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7692件,采纳率为82.2%,提出抗诉273件,采纳率为87.8%;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3029件、审判违法行为410件,促进公正司法。
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完善公开听证、调抗结合等工作机制,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43件、再审检察建议201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952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4897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案件3736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2042件,各项监督意见采纳率在全国名列前茅。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信箱、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等制度,提高发现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问题的能力,监督纠正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等违法行为102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826件。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3167人,监督收监执行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179人,6人为原厅级干部。注意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4件47人,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紧紧围绕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抓好落实,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调研和试点工作。及时制定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实施意见,逐一细化检察改革任务,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改革的调研工作,提出符合云南省情的改革建议。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定6个检察院为试点单位,通过先行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要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行视频接访,开设云南政务网检察信访窗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律师等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等制度,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多渠道深化检务公开,正式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7658条、重要案件信息327条、法律文书961份;健全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审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50件;开通云检新闻客户端,加强检察微博、微信管理,全省检察机关230个官方微博、微信受到222万网民关注,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项目试点工作,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富源、水富县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对检察环节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开展案件评查10849件,纠正办案不规范情形822件。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活动实行全程、全面、全部录音录像。建立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及通报制度,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拓展接受外部监督渠道。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采取走访座谈、书面通报、网络交流、短信沟通等形式,及时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308位代表、委员提出的557条意见建议逐条办理,并书面反馈情况。规范律师会见和接待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切实保证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不断探索列席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新形式,更加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公正司法根基
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专业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放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解决检察人员理想信念上存在的问题贯穿始终,进一步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江德华、何树云,一等功臣唐仲远、石清佩,最美机关干部赵安金等先进模范人物。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两次组织分州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对4个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立案查处5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认真整改“四风”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争创活动推进作风转变,全省97.3%的检察院成功创建文明单位,其中2个检察院为全国文明单位,省检察院在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中被评为优秀。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集中办班、网络授课、专家巡讲等方式,举办全省性检察业务培训班19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干部素能培训班5期,培训检察人员8722人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双语”定向生的委托培养、定向录用工作,将75名“双语”毕业生充实到60个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组织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02次,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取证业务标兵”、“刑事申诉业务能手”、“民事行政案件优秀办案人”等一批业务尖子。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意见,开展抽样评估,找准薄弱环节,确立工作导向,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昌宁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进一步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积极开展信访接待、化解矛盾、法制宣传等工作,夯实司法为民一线平台。提高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本地生源比例,适当放宽学历限制,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完善拴心留人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解决进人留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9亿元,帮助基层检察院增加办案经费、提高装备水平。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把我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严厉打击暴恐犯罪以及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等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网购、寄递、物流业等新兴领域的犯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结合办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我省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大力加强科技强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用、环境监管、社会保障、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巨腐”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劝返力度,及时将腐败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切实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着力健全对判处缓免刑等案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依法规范社区矫正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举措,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抓紧推岀规范检察权行使、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合理划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整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等改革措施,争取早见成效。按照谁司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司法办案积极构建多层次普法宣传工作格局。探索建立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制度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并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分级分类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基层一线和边疆民族地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水平,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战斗力。完善稳定基层队伍的工作措施,健全人员招录、经费保障等机制,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实现富民强滇、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