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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是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扩大文化影响力,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整体竞争力,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引领,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开放合作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全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释放产业融合发展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创意和设计服务产品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与制造业、数字内容、建筑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体育业和文化产业等融合发展。
——突出特色,重点突破。依托我省自然资源多样、气候环境宜人、民族文化多元、地域区位独特等优势,重点选择基础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市场主导,开放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平台搭建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与国内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机构的开放合作,促进包容多元的“创意云南"建设。
——文化传承,持续发展。依托我省丰厚的文化资源,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空间,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生产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先导产业不断壮大,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全社会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建成10个有一定规模、原创设计为核心、相关产业链为聚合的创意产业集聚区,打造10个跨界融合、跨境合作、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建设210个特色小城镇,培养一批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国际化人才和领军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8%。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显著提升,为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形成制造业发展新亮点
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发展,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工业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设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制造业融合发展。汽车、综合交通养护机械、电力设备、农用机械、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等装备制造业要加强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能力建设。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推动生活日用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家具、数字产品、服装玩具、文化体育用品、保健药品和食品、旅游商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创新管理经营模式,以创意和设计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制造业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提高整体效益和区域竞争力。(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
(二)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新业态
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落实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西部行动方案,以数字技术、软件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提高文化企业科技水平,形成一批高附加值、多功能、多业态的数字化文化企业集群。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设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中心、西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和云南少数民族出版中心,搭建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及交易平台,扩大先进文化传播影响力。深入挖掘丰富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建设原创型和互动体验型动漫产业园区,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产品设计、制造、宣传等领域的集成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动漫产业品牌。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智慧城市、智慧景区、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示范推广工作。加强通讯设备制造、网络运营、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与内容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实力。(牵头部门:省科技厅、文化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文产办、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打造人居环境新风貌
树立因地制宜、生态环保、传承创新、文化融入的理念,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注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深入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拓宽资金渠道,加大保护投入。围绕“一区、一带、五群、七廊”的城镇空间布局,挖掘历史、地域、民族文化内涵,展现城镇自然山水特色和地域民族特色,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浓郁、形象鲜明的城镇群;提高乡村建筑、绿化、公共设施的文化品质,建成人居场所村容美、生态建设环境美、绿色经济产业美、民族文化风情美、公共服务生活美、民主管理和谐美的美丽乡村。加强世居少数民族建筑的研究、传承、保护和创新工作,提高民族地区建筑设计水平,保持和发扬优秀民族建筑的工艺和风貌。坚持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鼓励装饰设计、产品材料的创新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和绿色建筑。加快相关建筑标准规范的更新或修订,完善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重视对文化内涵的审查。(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民族宗教委、文产办、文化厅)
(四)丰富旅游发展新内涵
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以创意增强旅游文化的生命力。加强自然、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建设昆玉红(滇中)旅游文化经济产业带、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滇西边境旅游区、滇西南澜沧江一湄公河国际旅游区、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滇东北红土高原旅游区,围绕史前文化、古滇文化、抗战文化等云南特色文化,全力推进“11226”工程,形成康体养生旅游、文化旅游、会展商务旅游、边境旅游、科考探险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特色浓郁、绿色健康的餐饮企业、文化主题酒店和精品客栈,支持发展具有民族风情的节庆、演艺、影视等休闲娱乐业。加快实施“云南智慧旅游工程”,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推动旅游宣传与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化产品深度融合,实现过程化、精准化市场营销,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人性化、科学化水平,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牵头部门:省旅游发展委;参与部门:省文产办、民族宗教委、文化厅)
(五)挖掘农业发展新特色
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围绕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六大优势领域,注入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乡村文化,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的观赏性、文化性和附加值,形成云烟、云糖、云茶、云胶、云菜、云花、云薯、云果、云药、云畜、云渔、云林“十二大"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强化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物流、文化体验、休闲观光等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庄园。鼓励发展楼宇园林、阳台园艺,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加强对云南梯田稻作系统、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果树作物复合系统、水生作物生态系统、水旱作物轮作系统等农业文化遗产和油菜花、荷塘、红土地等农业文化景观的文化发掘和保护,建设一批全国知名的农业文化遗产展示区、农业传统文化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生态文化产业园,实现传统农业文化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馆(园),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壮大,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参与部门: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六)拓展体育产业新空间
丰富体育活动的文化内涵,深入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提升“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高尔夫球)中巡赛一美巡中国系列赛云南公开赛”、“孟中印缅汽车集结赛"等体育赛事的水平,策划组织一批影响力大、参与度高、国际性强的体育赛事和活动,建设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大力推动三月街赛马会、泼水节龙舟赛、火把节舞龙赛等少数民族节庆与体育竞技相结合,支持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健身跑、登山、攀岩、漂流、探险、定向运动、汽车、自行车、水上运动等体育项目,重点推出户外运动旅游、赛事观赏旅游、民族民间康体健身体验旅游。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以赛事组织、场馆运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体育保险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推动与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探索建立与体育赛事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旅游发展委、民族宗教委、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提升文化产业新实力
着力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创意和设计水平及文化内涵,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服务业、建筑设计服务业及专业服务设计业,把广告创意、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修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培育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包装设计、饰物装饰设计、展会展台设计等专业设计服务业发展。加强文艺作品创作,围绕香格里拉、茶马古道、七彩云南、聂耳音乐、边屯文化等品牌,提升歌舞演艺生产制作水平,催生一批富有艺术内涵、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精品力作。将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注入到电影、微电影、纪录片影视作品中,加快形成以影视作品本土投资、创意、制作、发行、放映等为主的影视产业体系。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相结合,重点推动珠宝玉石、陶瓷、银器、斑铜、木雕、民族刺绣、扎染等创意设计,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积极发展美术经纪、美术出版、艺术品展示、艺术品拍卖、艺术品鉴赏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艺术品的商品化经营和产业化生产。提高版权贸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完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牵头部门:省文产办、文化厅;参与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明确鼓励进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准"的原则,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一律向社会各类资本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一切符合创意设计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创意设计产业。鼓励设立个人或合伙制的设计、创作、咨询、策划室(所)等中小微创意设计企业,放宽注册场地条件。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创意设计企业登记注册认缴制,允许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组建创意设计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支持民营创意设计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扶持、投融资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厅、文化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
(二)激发创意市场活力
推动创意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相关产业群建设,加强创意设计企业、专业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和相关机构的紧密联系,形成从创意生产、设计策划、生产加工、运营推广、渠道销售、增值拓展到市场消费的“一条龙'‘循环系统。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专业化创新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区域性和行业性交易市场,营造创意设计产业集群化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相关领域的重要标准。鼓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自主标准国际化。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专业化的创意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应用各类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开展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大联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参与部门:省旅游发展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
(三)加大保障土地供给
鼓励单位利用存量土地、自有房产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须按照有偿方式使用。文化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经营的文化企业可在使用年限内采取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的方式配置土地,或者在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牵头部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财税价格优惠政策
鼓励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支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业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推进创意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继续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设立更多运作规范的创意产业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引导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民间资本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发展适合我省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鼓励文化产权类交易场所和其他交易场所整合金融资源,创新交易产品,便利文化产业融资,增强文化产权流动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产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部门: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
(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完善有利于创意设计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数据保护等问题研究。鼓励工业产品创意设计成果申请专利,实施专利资助政策,加强对高质量创意创新、具有民族文化内涵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引导和扶持外观设计专利转化运用,逐步加大外观设计专利在项目立项中的权重。促进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政策的落实。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适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强化人才培养模式
大力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纳入“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进行重点培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一批传承和创新云南民族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的示范专业。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培养一批具有民间工艺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扶持和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创业孵化,加大对创意设计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促进创意设计人才交流和技能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各层次专业化的竞赛活动,促进创新成果展示交易。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和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健全符合创意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推进职业职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加强人才科学管理。(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或规划。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设计的良好氛围。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