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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云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抓住“一带一路”、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服务我省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提升科技服务业的总体水平,促进科技服务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我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简化前置审批,建立符合省情、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市场空间,实现科技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托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态。
坚持开放合作。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协作,重点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南亚和东南亚、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业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形成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和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在高原特色农业、实验动物、疫苗和中药、天然药、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等优势特色领域,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形成以滇中地区为核心区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技服务业产业基地。实施“912”工程,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9大重点任务,打造1万个科技服务机构,实现产业规模2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场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场化服务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中试应用研究服务。
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水平。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鼓励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依托企业、由财政经费支持建设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分析测试机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培育市场化新型企业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研究制定有利于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形成研发服务新业态。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质监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列第1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技术转移服务
充分发挥已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重点依托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以南博会(昆交会)、科技入滇对接等活动为契机,承接国内外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转化和熟化,推动我省及国内优势特色科技成果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转移转化。
新建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在云南科技创新园及昆明、玉溪国家高新区等技术需求密集区,围绕生物、能源、装备制造等云南优势特色领域,新建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形成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优化技术转移服务环境。研究起草制定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方面的收入或股权比例。在云南科技创新园及昆明、玉溪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建立对国有控股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科技服务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
(省科技厅、法制办、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提升已建国家质检中心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运行机制,支持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资格认证,以及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检验检测服务。
新建一批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规划布局,围绕重点产业,突出实验动物、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沿边口岸进出口商品等特色检验检测服务需要,新建一批检验检测平台,支撑高原特色农业、实验动物、疫苗和中药、天然药等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服务,探索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推进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化进程。按照国家推进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工作部署,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服务事业单位转制。
(省科技厅、质监局、编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业孵化服务
提升现有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及各类孵化器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
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和创新驿站等创新型孵化器,认定一批省级孵化器。围绕重点产业,突出实验动物、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需要,在昆明、玉溪国家高新区等技术需求聚集区域,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孵化器和创新驿站。
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吸引各类投资机构向孵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
培育创业孵化服务队伍。建立孵化器内“企业联络员+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以创新创业大赛为突破,营造创业氛围,培育创业服务人才。
(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知识产权服务
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在知识产权集聚区设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提高维权效率。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开展专利信息订制推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市场化运作。
创新服务模式,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信息分析、风险评估、预警等服务,促进科技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和自身演化提升。
(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技咨询服务
提升已建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完善运行机制,在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方面提高机构咨询服务能力。
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在高原特色农业、实验动物、大数据、疫苗和中药、天然药等领域培育形成高端科技咨询服务业新业态。推进冶金、化工、烟草等传统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强化数据和信息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支持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工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技金融服务
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研究制定我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设立科技贷款服务中心,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程。
建立和完善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集成科技金融优势资源,建立多部门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科技金融结合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投基金等开展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投、贷、保,联动,遴选”专优特新,科技服务企业参与我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缓解科技服务企业融资难问题。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普及服务
提升已有科普基地服务能力。重点打造一批展教功能齐全、具有特色和社会影响的精品科普教育基地。
促进公共科普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立和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
引导有条件的科普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开发科普产品和科普资源,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有关衍生行业发展。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科普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逐步形成开放程度高、延伸范围广的信息化、网络化科普设施体系,促进科普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强化媒体科普宣传功能作用。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加大科技传播力度,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环境保护、矿山安全、地质灾害、地震减灾、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工作,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提高公民科学素养。
(省科协、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综合科技服务
培育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性或区域间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在发掘需求、创意策划、金融资本、创新创业等环节提升全链条的科技服务能力,以综合性科技服务带动和整合各项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形成覆盖信息、知识、创意、创新、产品开发与营销的科技服务链。
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一站式”“托管式”科技服务,探索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
(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研究制定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推进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条例立法进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征信平台,强化科技服务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机构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开展转制试点。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础支撑
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科技服务业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兴办科技服务业,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使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省科技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支持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法,培育认定一批科技服务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以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大落实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省内科技服务企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业发展。以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试点,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入驻试验区,逐步建立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构建涉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省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优势特色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调整有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科技类社会团体、专业培训机构与科技服务企业共建科技服务业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将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我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引进、领军人才培养和“两类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依托各级科协组织、学会、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构建科技服务业职称评定制度,健全职业资格制度。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企业的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创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桥头堡建设、科技入滇为契机,通过国内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展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在农业、清洁能源等领域面向南亚东南亚开展科技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承接国内先进技术在我省的梯度转移,鼓励外商到我省投资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对进入云南科技创新园的国内外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优先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在地价、房租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
(省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外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示范应用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在昆明、曲靖、玉溪等区域中心城市,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实验动物、大数据、疫苗和中药、天然药、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在发掘需求、创意策划、金融资本、创新创业等环节提升全链条的科技服务能力,以综合性科技服务带动和整合各项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形成贯穿信息、知识、创意、创新、产品开发与营销的科技服务链。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水平高、业绩好的科技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集群。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发挥科技服务业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推动传统产业提升改造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开放合作、推动示范应用,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科技服务业新业态,形成科技服务企业集群,为推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落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