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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专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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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2013年,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司法公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11989件,审、执结292432件,同比分别上升2.01%和2.03%,审限内结案率为99.98%,结案标的额320.9亿元。其中,受理执行案件58919件,执结53821件,同比分别上升8.45%和10.64%;执行案件标的额127.54亿元,同比上升89.45%。省法院受理案件8433件,审、执结8118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62%。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2240件,判处罪犯3209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7893人;宣告无罪168人,均为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2235件,判处罪犯2906人。审结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郑春云等43人涉黑犯罪大案,有力推进打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依法严惩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案件9510件,判处罪犯10495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结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及赵建国等1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重大犯罪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审结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案件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434件,判处罪犯1171人,挽回经济损失2129.32万元。审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学葵等5名被告人欺诈发行股票、伪造金融票证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毒品案件5188件,判处罪犯5020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严格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把每一件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我省死刑案件继续保持较高核准率。出台关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意见和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意见,确保对刑事政策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归口管理和专业审判。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的6名罪犯依法执行刑罚。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125965件,标的金额162.98亿元;调解撤诉74974件,调撤率为59.52%。服务我省“两强一堡”建设大局,研究制定《关于为云南“两强一堡”和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为我省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司法保护,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与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昆明市试点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及时、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加大对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云药产业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策建议;公布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树立云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形象;妥善审理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涉外民商事案件精品案例评选和庭审评查,努力提升云南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水平。

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143件,同比上升16.16%;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1件。在楚雄中院管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13个省级行政机关联合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发布2011-2012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开展行政审判重点问题调研,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审判指导工作;认真接受最高法院评查组对我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评查,我省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受到评查组的充分肯定;妥善解决涉及旧城改造的房屋征收行政案件,及时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全力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1.16 %和8.15%。积极推进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便捷高效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司法查控网。通过银行查询案件36842件44703人,查控存款余额11.93亿元;通过公安布控查找到被执行人266人,12000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执结。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1038名被执行人录入人民银行失信人员名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执结案件472件,结案率为100%,清理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位次。全面推行司法拍卖改革,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涉诉司法拍卖全部纳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价和网上交易,已成交108宗,金额9.31亿元,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达13.35%。玉溪中院尝试在淘宝网开设司法拍卖网店并首拍成功,探索创新司法拍卖新路径。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民生案件。依法保障民生,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等案件30629件,同比上升2.94%。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3176件,同比上升4.76%。开展民事再审案件民生司法活动,省法院专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民生的民事再审案件庭前调解,依托信访救助资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救助,积极化解民事再审案件矛盾。

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全年受理环保案件1321件,审结1275件。昆明中院审结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及马世祥等2名被告人“牛奶河”污染环境案件。与国内外教学和研究机构合作举办中国西部地区“法官和检察官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提高中国西部环保司法水平。昆明中院在全国首发《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在全省法院开展以“完善诉讼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弘扬法治理念”为核心的诉讼服务大厅“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规范窗口工作流程,完善为民便民措施,缩短事项办理周期,全面展示人民法院文明司法、热情服务新风貌。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共接待、引导分流来访群众11500人(次),为来访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社会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召开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个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全面加强和整体提升全省法院“两个中心”建设水平。

全面推行小额诉讼。出台规范小额诉讼程序的指导意见,努力促进更方便、更灵活处理民事纠纷,更快捷、更经济实现小额诉讼权益。全省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6588件,审结6588件,实现全部执结,平均审理周期8.04天,其中调解撤诉6319件,调撤率95.92%。

坚持开展巡回审判。针对我省山地面积大、当事人诉讼不便的实际,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部分中级法院巡回审判率达50%,省法院92%的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实行巡回听证,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贴近群众的优势,依靠群众开展巡回调查、巡回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依法保障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全年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267.94万元,同比增加0.94%。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救助2140件,涉及2689人,救助金额达1100万元。省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8件,发放救助金101.88万元。

三、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紧紧抓住中央确定云南省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省的契机,全力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省法院下发一系列改革文件,通过畅通信访渠道,推进“诉访分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开展社会联动,构建起渠道畅通、依法治访、源头治理、机制保障、社会联动的涉诉信访工作运行体系。经过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法院一、二审生效裁判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38%,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42 %,进京访案件同比下降68%。开展网上信访,开通“院长信箱”系统,办理网上信访400件,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探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出台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针对人民法院内部、政法单位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人民法院外部四个层面上存在的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机制漏洞,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上下级法院指导和监督的权责范围,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规范行使审判权。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全省法院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深入乡村、学校、厂矿、农村等公开开庭、组织活动1110件(次),其中院、庭长带头开庭724件,占公开开庭案件的65.23%;组织旁听人员12.6万余人,其中邀请人大代表3411人(次)、政协委员3198人(次),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省三级法院首次联动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考察,增进对法院的了解和监督,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感召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运用网络、微博等平台直播案件庭审,扩大司法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不断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全省人民陪审员达3543人,同比增加578人,增幅19.5%。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及参与其他诉讼活动46382件(次),人均13件(次);依法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考核和激励制度,表彰10个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20名优秀人民陪审员;曲靖中院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与省级其他政法部门修订规范和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召开座谈会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针对引发申诉、信访、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结案方式“三类”案件进行评查;开展案件质效评估工作,每季度通报分析各中院案件质量效率评估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建立健全二审案件发回改判及再审案件研判分析制度、审判经验交流制度以及裁判文书评查制度等,确保全省法院保持良好的审判运行态势。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素质和能力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法院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落实各环节任务,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召开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全省法院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整治慵懒散等不良风气,全省法院干警作风、形象和素质有新的改善和提升。全年共有35个集体、51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和中央部委表彰,154个集体和72名个人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其中,审理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的3个集体、31名个人被记功授奖。

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主题培训和业务培训、自主培训与选派调训相结合,全年共举办23期培训班,按不同业务类别培训7419人;组织基层法院法官全员轮训1396人(次);组织近6000人参加最高法院讲师团8个专题10场次的巡回授课;选派12名少数民族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西部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在全省法院聘任71名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担任兼职教师,加大法官教学师资库建设。

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制定《全省法院文化建设量化推进指导意见》,设置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干警人文关怀等10个项目48项指标内容,加强对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努力建设有特点、显个性,凝聚正能量、增强感染力的法院文化。组织开展“法院党建创新案例”和“法院文化特色项目”征集评选推介活动,怒江中院开展的“傈僳语专项培训”、通海县法院开展的“‘三个一’工程构筑立体网络”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盘龙区法院建立的“‘三联二定一争创’党建工作机制”,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派出司法巡查组、审务督察组和专项检查组,对17个中院、79个基层法院和部分派出法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和省委十项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干警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督促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完善防范廉政风险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加大投诉举报线索排查力度,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1件17人。

五、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筑牢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落实法院经费保障改革措施,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共争取中央财政对法院的经费投入4.73亿元;为铁路两级法院争取落实预拨资金369.57万元;协调争取中央建设资金,共完成投资建设项目28个,落实建设资金1.42亿元。积极协调解决基层基础建设欠债问题。向欧盟非政府组织争取落实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援建安宁市环保法庭和富源县环保法庭。

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推动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绝大部分派出法庭已完成四级网络建设。发挥信息网络在司法统计、网上办案办公、审判管理、绩效评估、法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已建成云南法院信息资源库及数据共享系统,全省法院全部启用院长信箱系统,大部分法院启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采取电话回访、远程视频、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法院软件系统应用帮扶活动,重点对43家系统应用薄弱的法院进行帮扶指导,提升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

抓好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修订人民法庭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丰富内容,调整项目,增强科学性;评选表彰大理市喜洲、罗平县板桥等10个 “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展示基层法庭和法官良好精神风貌。开展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规范法庭管理,方便群众诉讼。

开展援助藏区法院工作。召开全省法院援藏工作会议,完善对口援助工作机制。狠抓藏区干警教育培训,各援助法院采取学习、考察等方式培训藏区干警90余人(次),着力提升藏区法官司法水平;开展审判业务援助帮扶,对口法院每年互派干警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加大物质资金援助力度,各援助法院积极筹措资金支援藏区法院建设。

六、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贯彻执行新修订民事诉讼法情况,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9件;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省政协委员关注案件13件。设立专(兼)职联络员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坚持通过《监督与联络》、《法院工作简报》、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法院工作信息。采取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庭审、座谈会,以及专题采访、走访等形式,及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梳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600多条,切实抓好整改。全省法院审结检察机关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273件,省检察院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1次41件。积极拓宽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增强接受监督自觉性。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省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所有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全省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案件审判质效不佳;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基层法院留人环境不佳,法官断层问题比较严重,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依然较少。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我省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和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院院长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和省委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和我省“两强一堡”建设、“三个发展”重大决策,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扎实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建设,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全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平安云南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侵害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以及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更好地发挥刑法功能。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司法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我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认真落实《关于为云南“两强一堡”和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各项要求。加强执法办案,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建设廉洁政府。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公平正义理念,坚守法律底线,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把推动当事人息诉止争及自动和解作为重要环节,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构建“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审判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二审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庭审观摩评议和裁判文书评查等制度,规范审判流程,实行繁简分流,加强均衡结案,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死刑案件二审开庭规定,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按照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继续做好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健全符合信访工作规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实施“倍增计划”,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传播司法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畅通、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四是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把“两个中心”建设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立案难”、“信访难”、“执行难”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加强诉讼引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的告知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进行诉讼。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扎实抓好现有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救助力度,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紧紧抓住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有利契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财产调查机制,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等,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坚决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形象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强化担当精神,增强秉公执法定力,打造过硬队伍。大力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流动、向审判一线流动的激励机制。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对极少数严重违法违纪、玷污法院形象和法官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惩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

六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法院事业发展后劲。夯实基层基础,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和关键之点。要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认真查找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科技强院的方针,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加快“天平工程”建设,完善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业务网络,尽快实现全省司法数据的自动生成并实时更新,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当好服务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的排头兵。扎实做好新一轮对口援藏各项工作,丰富援助内容,提高援助档次,彰显援助效果,形成对口援藏工作新格局。

各位代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全省法院必须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做好年度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以监督促廉洁、保公正、提公信。

各位代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为标志,我们党和国家已经站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工作也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决心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新的姿态和新的工作成效,努力为我省“两强一堡”、“三个发展”和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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